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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的通知

2017-11-08 14:09:4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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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7〕2463号

各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要求,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我厅政策法规部门组织,邀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代表参加,厅纪委派员监督通过社会组织监管随机抽取软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2。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省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三)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及制定规章制度情况;

(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情况;

(五)参加年度检查及履行变更登记(备案)情况;

(六)开展信息公开情况;

(七)开展党建工作情况;

(八)账务状况(包括接受、使用捐赠、资助资金,会费收取,购买服务等有关情况);

(九)履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涉外活动报告制度情况;

(十)省级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情况;

(十一)收集对登记管理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检查步骤

(一)实施检查

11-12月,我检查执法人员将对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受检社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二)结果公布

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广东民政信息网、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社会组织

(三)依法查处

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广东省民政厅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原件;分支机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及财务报表;

(三)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四)各项规章制度;

(五)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

(六)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东省民政厅提出,由广东省民政厅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组:柳锋020-83354714

第二组:刘斐然020-83190671

第三组:冯莉020-83172597

第四组:朱琳020-83372159


附件:1.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2.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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