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7〕2463号
各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要求,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由我厅政策法规部门组织,邀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代表参加,厅纪委派员监督,通过社会组织监管随机抽取软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2。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省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三)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及制定规章制度情况;
(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情况;
(五)参加年度检查及履行变更登记(备案)情况;
(六)开展信息公开情况;
(七)开展党建工作情况;
(八)账务状况(包括接受、使用捐赠、资助资金,会费收取,购买服务等有关情况);
(九)履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涉外活动报告制度情况;
(十)省级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情况;
(十一)收集对登记管理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检查步骤
(一)实施检查
11-12月,我厅检查执法人员将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受检社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二)结果公布
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社会组织。
(三)依法查处
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广东省民政厅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原件;分支机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及财务报表;
(三)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四)各项规章制度;
(五)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
(六)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东省民政厅提出,由广东省民政厅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组:柳锋020-83354714
第二组:刘斐然020-83190671
第三组:冯莉020-83172597
第四组:朱琳020-83372159
附件:1.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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