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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地名管理双随机抽查监督的通知

2017-10-30 10:32:4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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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7〕2366号

各相关单位或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要求,省民政厅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和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以50%抽取比率,对2012-2016年间申报以国名、省名等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核准事项的单位或企业,进行标准地名使用情况抽查。经我厅政策法规部门组织,邀请业务部门派代表参加,驻厅纪检组派员监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2。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建筑外立面、围蔽物、区域范围内室内外装饰等外观物上使用标准地名(即经核准命名的标准地名,下同);

2.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住宅区的相关证照(如商品房预售证等)上使用标准地名;

3.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住宅区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租售合同、协议等)上使用标准地名;

4.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宣传产品(包括纸质宣传材料、户外广告、视频广告、报刊广告、互联网平台宣传稿、图片广告等)上使用标准地名;

5.是否存在将核准的标准地名用于超出原申请核准事项所及的建筑物、住宅区范围的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实施检查

10-12月,我厅检查执法人员将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受检单位或企业反馈有关情况。

(二)结果公布

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单位或企业。

(三)依法查处

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广东省民政厅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建筑物、住宅区的相关证照(如商品房预售证等),检查原件,提供复印件;

(二)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建筑物、住宅区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租售合同、协议等),检查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建筑物、住宅区的宣传产品(包括纸质宣传材料、户外广告、视频广告、报刊广告、互联网平台宣传稿、图片广告等),提供有代表性部分产品。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东省民政厅提出,由广东省民政厅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单位或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附件:1.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2.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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