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信息

广东省民政厅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2019-10-16 09:57:27 来源:本网 阅读次数:1529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广东省民政厅是广东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临聘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社会事务综合岗位(2名),主要职责为协助做好社会事务工作中的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残疾人福利等相关业务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窗口服务岗位(2名),主要职责为协助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服务,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3、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良好,团队意识强,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自学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强,心态阳光,积极向上;

  5、专业基础扎实,熟练操作计算机及使用常规办公软件;

  6、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意识强。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

  (二)岗位条件

  社会事务综合岗位:要求汉语言文学、法学、行政管理专业;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服务岗位:要求法学、计算机专业;

  以上岗位均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会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有一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及中共党员优先。

  三、薪酬待遇

  采用劳务派遣聘用方式。五天工作制;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薪酬结构:岗位工资(①大专 试用期:5500元/月,试用期满:5800元/月;②本科 试用期:6000元/月,试用期满:6500元/月;③硕士研究生 试用期:7400元/月,试用期满:8000元/月)+绩效+五险一金+其他福利。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4日止。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发送至省人才市场指定邮箱:761050308@qq.com 联系人:杨小姐020-37605320 13928848773。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以及证明、证件、证书等相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初审: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相适度进行初步筛选,初审通过后,通知通过人员统一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及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前先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③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也可);④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5张。

  资格复审材料提交后,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书。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即进行面试。面试主要对应聘者进行综合测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知识结构、职业素养、个人能力以及工作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并由评委对应聘人员进行打分。

  2、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者得分,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核情况、得分排名确定拟聘初步人选,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六、体检及考察

  被列为体检对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凭身份证原件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列为拟聘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选按排名递补。

  用人单位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学习或工作情况、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的,拟聘人选也按排名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由省人才市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临聘人员聘用后,采取劳务派遣聘用方式,委托省人才市场进行人事关系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胜任工作岗位的,正式到岗聘用;不符合条件、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或未通过用人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工作表现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