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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6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2-06-28 10:27:0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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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2256

  A类)

赖晓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从加强规划引领作用、保障新增建设需求、优化土地供应方式、支持利用存量资源、加强服务和监管等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研究起草《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细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推动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推进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加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明确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项目由省统筹保障,应保尽保。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的,可享受五年内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的过渡期政策。在整体连片改造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养老等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建设。经统计,2021年全省供应养老用地6宗,面积141亩,三旧改造后用于养老等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面积约491亩。

  三、积极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工作。去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一是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提升类改造内容。二是制定并发布《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对完善养老设施提出明确要求。三是联合14个省直部门印发《关于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系统推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函》,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完善包括养老设施在内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四是推动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各市县要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广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建筑本体及水、电、气等老旧管网和生活垃圾分类、防水排涝、消防应急等设施设备,整治三线,配套养老、托幼、助残及体育文化设施,提升绿地、公共空间,因地制宜推动加装电梯、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增加停车、充电、快递及其他便民服务设施和智慧化管理服务设施。

  四、将养老设施配建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一是积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2021年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将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建设养老设施、教育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等行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在各地开展查处工作基础上,公开曝光五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406家,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努力营造监管有力、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二是印发《2021年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养老服务等公建配套设施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等行为纳入重点整治内容,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五、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一是印发《广东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将改进升级住宅物业管理作为主要任务之一,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齐社区养老设施短板。二是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快构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采集物业管理数据,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做好物业基础服务的同时,为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其中,要求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包括通过线上预约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送药等生活服务,对接医疗医保服务平台提供挂号、诊疗等医疗服务,加强动态监测并提供安全值守、疾病预防等服务。三是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规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老年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六、加强资金保障。省财政厅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大力支持全省各地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示范项目。2018年起,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省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均按因素法分配补助到各地,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包括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通过政府购买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项目。同时,积极向国家争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其中,2016年广州市获得中央补助资金3,361万元;2019年深圳市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691万元;2020年惠州、珠海、云浮三市获得中央补助资金3,678万元。2021年,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地区,我省广州、云浮两市获得中央补助资金5,355万元。通过推进试点改革,引导各地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等改造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机构、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养老服务供给。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实施细则,联合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台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办法,加强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全面清查整治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情况,确保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填平补齐,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整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居家养老设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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