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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9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2-06-28 10:21:0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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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2〕252号

田中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政策供给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市场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从加强规划引领作用、保障新增建设需求、优化土地供应方式、支持利用存量资源、加强服务和监管等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研究起草《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细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推动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推进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加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明确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项目由省统筹保障,应保尽保。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的,可享受五年内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的“过渡期”政策。在整体连片改造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养老等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建设。经统计,2021年全省供应养老用地6宗,面积141亩,“三旧”改造后用于养老等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面积约491亩。

  三、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建设。推动制订广东首部标准化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标准化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职责,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为推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一是成立广东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4),集合养老服务行业专家人才,为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发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等七项省地方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在养老服务方面,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高质量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三是积极培育发展满足市场需求的“湾区标准”,鼓励粤港澳三地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养老类“湾区标准”,推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

  五、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指导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获批国家级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构建了“一网三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网”即“南海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三层”即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为全区3000余位老年人提供累计20万人次的养老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发挥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支撑重点领域标准研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出台养老服务设施地方标准。鼓励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主导和参与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增强标准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实施细则,联合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台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办法,加强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全面清查整治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情况,确保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填平补齐,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整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得到充分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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