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建议办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3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1-07-13 09:49:5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282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函〔2021〕297号

梁士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加重视社会组织培育,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的部署要求,不断改革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完善监管机制,在推进我省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新的成效。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建议,对解决相关问题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省民政厅把您的建议作为厅领导领办建议,厅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研究解决。

  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新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省持续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措施,社会组织数量从2016年的58239家增加到2020年的71846家,比“十二五”末增长33.1%。同时,社会组织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文化教育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一是建立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省民政厅积极推动建立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37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4月召开了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各行业领域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加快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加大扶持力度,制定相关“扶优、扶强”措施,推出一批党建工作突出、内部管理规范、行业作用发挥好、社会影响力大的品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行业领域“龙头”示范带动作用。同时,积极推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联系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通过切实改善准入环境,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完善采购环节管理,加强绩效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我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超过1万个,金额超过50亿元。如:深圳市编制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市级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已录入市级社会组织693家。2019年度报告统计,深圳市共有952家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709个,涉及项目资金13.24亿元。2020年,珠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735个,项目预算金额约为1.7亿元。2021年,广州市开展第八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投入1450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公益项目,通过“福彩公益金+社会资本”为社会组织聚资源。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为应对疫情给社会组织带来的不利影响,省民政厅积极协调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社会组织帮扶政策宣传,用足用活帮扶政策;同时,指导各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媒介,在行业内深入宣传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并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化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如:广州市于2020年7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减轻租金负担、“五险一金”负担、税费负担,加大金融支持、稳岗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等方面提出“暖社12条”举措,将应对疫情影响扶持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全面覆盖到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减负1.44亿元,进一步激发了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活力和斗志。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社会组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程序》,并通过短信、调查问卷的方式,有效引导1450个社会组织更直接地知悉补贴申请方式和程序,落实社会组织一次性就业补贴扶持政策。

  (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新一轮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以高质量党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思想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社会组织党组织首要政治任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制定社会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采取集中培训和网上培训相结合,突出抓好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的政治教育和培训;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引领带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突出政治建设,推进党建与登记管理业务深度融合,一体化发展。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社会组织领域党建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推动“党建入章”,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载入章程“总则”部分,设立党建章节,为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社会组织举办论坛、研讨会等涉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定期开展廉洁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建立“五融合”工作机制,在成立登记、年检年报、换届选举、登记评估、评优评先中嵌入开展党建工作,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一体化发展。

  三是坚持创新发展,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建立社会组织底数摸排和组织建设“双同步”工作长效机制,各级两新工委牵头,业务主管单位协同,行业党委推进,常态化开展“双同步”工作,坚持边摸排、边组建、边巩固,坚持党组织覆盖和党建工作覆盖两手抓,加强跟踪问效,紧盯新纳入摸排的社会组织,持续推进党组织“应建尽建”“应联尽联”“应纳尽纳”。加大在未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中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力度,推进党的工作全覆盖。围绕强化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大议事决策的把关,试行设立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第一书记,推动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工作;探索在社会组织决策层成立临时党组织,对决策层有3名党员负责人但是组织关系不能转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鼓励其在决策层成立临时党组织。逐步完善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机制,规范党组织负责人考察程序,建立党委书记对新任党支部书记集体谈话制度,优化党组织负责人选配工作。严格政治标准,把好党员“入口关”,注重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高学历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中培养发展新党员。

  四是服务中心大局,发挥坚强有力的党建引领作用。围绕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积极投身“双区”建设、“双城”联动和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等重大任务,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凝聚群防群治防控强大合力。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推动社区治理。全面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社会组织进乡村助振兴、东西部乡村振兴、援蔵援疆等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向相关部门建议将社会组织单独作为一个界别推选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尤其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人选,发挥社会组织在参政议政中的积极作用,密切与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联系,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社会组织负责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要按规定事先征求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见;适时表彰一批支持党建工作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营造社会组织抓党建促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

  一是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改革创新管理制度,逐步促进监管方式转变,出台《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办法(试行)》《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办法(试行)》等,建立年度报告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联合监管机制、第三方评价机制、抽查审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舆情监测与危机应对处理机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法人治理机制,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创新监管模式。近年来,省民政厅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年度工作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审计、第三方评估和监测评价等监管手段,织密织牢一张“监管网”。重点推进“年检”改“年报”改革。2019年起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要求社会组织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年度工作报告采取网上直接填报方式,实现群众“零跑动”,实现行政服务高效化,并充分运用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失信等情形的社会组织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政府网站、“信用广东”、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形成社会性惩戒。近年来省民政厅已对202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对171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省本级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232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7家,行政处罚198家。今年,还将对100家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170家开展抽查审计。

  三是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专项整治。2020年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引导一批社会服务机构,对不能严格遵循非营利原则的106家社会服务机构引导转型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对以公益为目的、具有较高公信力的7家社会服务机构试点转型登记为慈善组织。整顿一批社会服务机构,全省各地民政部门对1066家社会服务机构发出整改通知。坚决清退一批社会服务机构,全省共撤销登记社会服务机构279家;社会服务机构主动申请注销登记590家。省民政厅联合消防救援等部门对387家省本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38家进行抽查审计,对202家指出需整改情形。通过专项行动,大大完善了社会服务机构内部自治能力,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四)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

  一是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2020年以来,为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法人自治,省民政厅先后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此外,《广东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正在修订,将于近期印发。

  二是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省民政厅于2021年3月至10月组织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通过整治一批法人治理不规范的社会组织、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清退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培育一批优秀社会组织典型。要求社会组织通过自查自纠,完善内部法人治理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五)强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运用。

  我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承办,专家行家参与,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近年来,我省加快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步伐,截止目前,370家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为3A以上等级。随着我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不断推进,省民政厅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运用,促进社会组织全面持续发展。一是把评估与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相结合。2020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粤财税函〔2021〕1号文,明确了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同时,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也明确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购买服务的资质必须3A以上等级。二是把评估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相结合。以等级评估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把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列入评估指标体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自觉建立党组织,有力推进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三是通过评估,建立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与自律机制,有助于提高社会组织的运作能力和公信力,创造更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内部环境和社会环境,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四个服务”作用。

  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下步主要措施

  (一)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街道(乡镇)党政机构对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职能。建立各级各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的考核和监督,压实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属地党组织抓社会组织党建责任,不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二是完善组织体系。深化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拓展底数摸排和组织建设“双同步”工作,常态推进“应建尽建”“应联尽联”“应纳尽纳”。稳妥推进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建设,增强工青妇组织活力,不断提升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头雁”工程,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重点从管理层中选拔,推进党员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探索选派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在职(退休)党员干部到社会组织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加强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管理,强化激励保障,健全党员教育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学习,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员的政治素养和能力水平。

  (二)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建立起以镇(街)为核心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和孵化培育基地建设,到2025年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达到2000个。制定出台的《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明确,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到2023年底,全省80%以上的街道(乡镇)至少有1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

  (三)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体系。一是加强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利用政府闲置物业,财政经费支持和自筹公益资金,建设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基地,搭建党建引领、典型示范、培训交流、成果展示、文化宣传共建共享平台,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品牌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各领域各部门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制定相关“扶优、扶强”措施,推出一批党建工作突出、行业发挥作用好、社会影响力大的品牌社会组织,更好发挥“龙头”示范带动作用。三是积极发挥等级评估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等级评估,支持各部门将等级评估结果作为资金扶持、政府购买、公益创投、品牌建设等参考条件。争取在2025年前,全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参加率不低于社会组织总量50%,3A以上社会组织总量不低于社会组织总量20%。四是创新培育模式。支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发展需求,实施特色化、创新性培育模式。支持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优化资源配置,协同管理行业组织,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平台作用。

  (四)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一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依托现有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教育资源,搭建全省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制度框架,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我省人才工作体系,推进社会组织人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二是制定标准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省民政厅正在制定《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养指南》和《广东省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养指南》两个地方标准,将明确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人才专业发展和培养方向,明晰社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路径。通过两个指南的引导,创新更多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推进社会组织品牌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三是着力培养社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结合我省“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组织实施,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资源和力量,制定培训计划,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推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水平。面向街道(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城乡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纳入培训内容。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考试人员给予考试教材、考前培训、考试费用等帮扶激励和提供便利。逐步实现全省普遍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有条件的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应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者。四是推动落实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保障。通过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整治等工作,强化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落实“五险一金”作为检查的重要项目,推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基本保障。推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薪酬分配的指导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五是落实社会组织人才培育资金。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发展。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支持重点,具体确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重点项目。通过竞争择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增加社会组织经费收入,为社会组织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供资金保障。

  (五)完善财税扶持政策。联合财政、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涉及社会组织工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合理、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确保税收优惠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争取以实实在在的减税成效推动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支持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对照适用非营利组织和其他相关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在内的其他税收优惠。此外,为着力将疫情对社会组织的影响降到最小,继续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措施的覆盖范围,受疫情影响较大区域、行业的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减轻租金负担、稳定用工等政策。

  (六)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部署,省民政厅正在制定出台《促进广东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将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四个服务”职能作用。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5日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