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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1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1-07-13 09:24:2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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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299号

唐文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村民小组干部补贴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村民小组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小组长(组长、副组长)担负管理村民小组全面事务的重任,是连接村党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你们提出的关于给村民小组干部补贴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我省村民小组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对解决村民小组长工作待遇问题的高度关注。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村民小组建设工作。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村(居)民小组规范化建设”。结合落实省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注重加强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村民小组的领导管理监督,规范村民小组运行。在202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全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将村民小组长的选举与村委会的选举工作统筹推进、同步完成,选优配强村民小组长。依托镇街党校和其他机构不断加大对村民小组长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为民服务的本领。

  在持续规范村民小组建设的同时,省有关单位、各地将村民小组长工作待遇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20年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20〕3号)提出,各地要制定出台村(社区)“两委”干部津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提出村(居)民小组长(党组织书记、经济社社长)工作性补贴发放意见;县(市、区)要制定村(社区)“两委”干部津补贴发放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探索制定村(居)民小组长(党组织书记、经济社社长)工作性补贴发放标准,为各地解决村民小组长工作待遇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汕尾、中山、阳江等市建立村民小组长绩效考核制度,明确村民小组长绩效补贴由“基本补贴+奖励补贴”的原则构成。

  全省共有村民小组23.5万个,村民小组长30.6万名。由于全省村民小组数量多、村民小组长基数大,各地对村民小组长工作待遇问题重视程度不一、工作力度不一、落实成效不一。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落实省委新一轮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党领导下的村民小组规范建设的意见,特别是要进一步调研解决村民小组长工作待遇问题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一步加强对村民小组长的关心关爱,提升村民小组长的履职尽责能力,更好地服务广大村民群众。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村民小组建设和村民小组长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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