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314号
蔡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雷州市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园的建议收悉。你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支持雷州市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园,对补齐雷州市殡葬服务短板有着重要意义。省民政厅将此建议作为厅领导领办建议,认真办理。经综合省财政厅、湛江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市县财力保障水平,按照“控省级、保市县”的原则,省财政统筹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对市县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仅2020年省财政安排雷州市各项补助资金合计65.2亿元,比2019年增加3.9亿元,增长6.4%。雷州市可统筹用好含转移支付资金在内的各类财政资金,在足额安排“三保”和其他刚性支出需求后,合理使用各类财政资金用于推进公益性生态公墓园建设等社会民生事业发展。
同时,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雷州市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园属于地方事权,按规定由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加强统筹平衡,合理确定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统筹用好地方财政资金、省级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雷州市公益性生态公墓园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湛江市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合理规划建设安葬(放)设施,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雷州市公益性生态公墓园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在相关资金分配时对项目库中条件成熟项目予以资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殡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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