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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1-06-28 15:31:17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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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271号

陈桂荣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村民小组长发放工作补贴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全省共有村民小组23.5万个,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以下简称“村民小组长”)30.6万名。村民小组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和管理服务的最基本单元。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担负着带领村民群众管理村民小组全面事务的重任,是连接村党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你们提出的关于给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村民小组长发放工作补贴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村民小组建设的关注和解决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工作待遇问题的关心。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村民小组建设,在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加强村(居)民小组规范化建设”,同时结合落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注重加强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村民小组的领导管理监督,规范村民小组运行;按照2020年新修订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将村民小组的选举纳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统筹推进、同步完成,着力选优配强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依托镇街党校和其他机构,不断加大对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的能力和为民服务的本领。

  在规范村民小组运行和提高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素质的同时,我省也高度重视研究解决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工作待遇问题。2020年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20〕3号)提出,一是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出台村(社区)“两委”干部津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提出村(居)民小组长(党组织书记、经济社社长)工作性补贴发放意见;二是县(市、区)要制定村(社区)“两委”干部津补贴发放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探索制定村(居)民小组长(党组织书记、经济社社长)工作性补贴发放标准,对各地立足本地实际和本级财政实力、研究解决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工作待遇问题给了政策、给了依据、给了支持。

  全省村民小组数量多、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基数大,各地对于研究解决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工作待遇问题重视程度不一、工作力度不一、落实成效不一。下一步,我们计划结合落实新一轮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会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党领导下的村民小组规范建设的意见,特别是充分调研论证普遍解决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工作待遇问题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一步加强对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的关心关爱,提升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的履职尽责能力,更好地服务广大村民群众。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村民小组建设和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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