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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1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1-06-18 08:30:1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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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269号

张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共建共享社区社工站服务平台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意见,现答复如下:

  2020年11月,为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结合2017年以来省民政厅开展的广东社工“双百计划”试点工作经验,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正式组织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下称“双百工程”),提出到2021年底前全省乡镇(街道)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2年底前全省村(居)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百工程”进展顺利。2021年初,高规格召开省“双百工程”动员部署会,李红军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双百工程”写入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省财政按照要求安排2021年度“双百工程”项目预算资金2.81亿元,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该项工作。乡镇(街道)直接聘用的社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7693人已整合纳入“双百工程”。建立由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民政厅厅长担任召集人的省“双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完成《“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及《“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征求意见工作,拟于近期按程序报批后印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妇联、省残联等开展“双百工程”专题调研。在珠三角、粤东西北地区开展“双百工程”高校招聘宣讲会,向社会发布2021年“双百工程”招聘社工公告,完成社工招聘报名工作。

  社区康园中心由省残联负责建设。2012年,省残联在街道和中心镇开始建立康园工疗站,2017年开始,在乡镇(街道)建立社区康园中心,主要任务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该项目先后两次被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以及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有关任务予以重点推进,并被列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2020年底出台的《社区康园中心服务规范》(DB44/T 2256-2020),有力促进我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行业沿着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服务的路径发展,为残疾人提供更高、更优、更精、更好的服务,从而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发展条件。经过多年的推动与发展,社区康园中心在历史上发挥其积极、有效的作用。

  按照粤民发〔2020〕142号文要求,乡镇(街道)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党群服务机构或其他承接民政服务职能的内部机构等现有办公场所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将所辖村(居)分成若干片区,依托村(居)党群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康园中心等现有资源建设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据此,我们鼓励各地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妇联、残联在贯彻落实粤民发〔2020〕142号文、《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用好资源,明确职责,共同打造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综合性服务平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运作,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统筹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家政等专业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同时,我们也将充分发挥好“双百工程”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的沟通协作,加大对基层的督促指导力度,并对基层整合服务平台和资源的经验做法加以宣传推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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