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179号
团省委: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赵广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生命教育“三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的)”的建议》(第1739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一是出台了《广东省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二是联合多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对151859名困境儿童的监护情况进行摸排,逐一依法明确监护人,并登记造册。为监护能力较弱的家庭,指定了一对一帮扶人,切实解决了当前部分困境儿童面临的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
二、加强家庭监护专业指导
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一是全省共配备27240儿童主任、1788名儿童督导员,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的未成年人家庭,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未成年人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二是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对家庭监护、儿童安全自护、亲情沟通等内容进行专题宣讲。一方面引导监护人进一步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掌握沟通交流方式方法,依法尽责,加强亲情关爱,加强有效监护;一方面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判断危险能力。截至目前,全省各地累计开展政策宣讲活动10798场次。三是依托全省“护童之声”困境儿童24小时服务热线联动21个地市困境儿童服务热线,面向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政策咨询、监护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热线共计接通8006个,其中来电1228个,去电6778个,解决个案284个。
三、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引导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教育关爱青少年工作。一是联合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五部门转发民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专题宣讲、亲情关爱、团队帮扶等活动,强化广大务工人员家庭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实现“挣钱”与“顾家”两不误。二是连续三年开展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累计动员740家社会组织深入经济欠发达的地市,开展192场关爱帮扶活动,支持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为2.4万名留守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心理援助、法制教育、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成长陪伴和危机干预等服务,促进未成年人心理、人格健康发展,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关爱教育青少年的良好趋势。三是利用社区社会组织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特点,积极发挥其在服务社区儿童、青少年的作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融入当地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儿童、青少年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鼓励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组织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娱乐、慈善等社区居民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形成良好社区氛围,增强社区儿童、青少年的社区认同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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