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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9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5-08 15:48:0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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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187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王克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进我省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工作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一直高度重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进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发展。截至2020年底,我省登记社会组织71846个,从业人员约77万。目前,我省社会组织正处于由增量扩展向质量提升转变的新阶段,社会组织人才问题已成为提升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的瓶颈,具体表现为社会组织快速增长与社会组织专业人才严重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与社会服务需求和社会事业发展不相匹配。因此,大力推进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工作在加快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中显得尤为重要。我厅将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工作,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

  一是大力推进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有持证社工超过11万人,开发社工岗位近5万个,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486家。目前,在整合全省各地乡镇(街道)直接聘用的社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专职工作人员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和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基层服务计划。二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我省人才工作体系,推进社会组织人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根据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等文件,依托现有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教育资源,搭建全省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制度框架。三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标准化工作。我厅正在制定《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养指南》《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南》两个地方性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养体系。

  二、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训机制

  近年来,我厅采取整合高校、研究机构、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及其专家团队等资源,以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党建工作者、专职工作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打造有广东特色的创新型社会组织人才培训模式。每年定期举办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全省性社会组织财会人员培训班、全省性社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会议和各项专题培训班。特别是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每周一课”、走访调研现场解答问题等活动,较好地提高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能力水平。我们将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和改进培训方式方法,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能力的提升。

  三、落实社会组织人才培育资金

  目前,我省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发展。我厅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4〕1号)要求,自2016年起,取消了全省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明确依法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固定的住所、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时参加年报工作,没有行政处罚的全省性社会组织,都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2017年,联合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支持重点,具体确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重点项目。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省本级社会组织每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千个,金额超过数十亿元。通过竞争择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增加社会组织经费收入,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酬有了相应的保障。

  四、推动落实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保障

  在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整治等工作中,把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落实“五险一金”作为检查的重要项目,推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基本保障。按照《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推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薪酬分配的指导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829号),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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