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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5-08 15:44:4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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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175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陈忻代表提出的《关于引进专业物管团队以对老旧小区进行“软装”改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省民政厅结合自身职责,积极配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一是将小区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强调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治理格局,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鼓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党员通过合法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协调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对辖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暂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未选聘物业企业提供服务的片区、老旧小区,指导依托社区居委会或设置居民互助形式等开展自管。二是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明确社区协商主体范围、事项范围、程序等,保障涉利益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居民切身利益,下一步在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以及后续管理等,通过协商确定改造后的小区管理模式、居民公约、议事规则等,建立小区长效管理机制,营造“美丽家园共同缔造”的良好氛围。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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