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173号
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杨勇文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增加村“两委”干部职数及提高村干部退休保障水平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依法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具体职数由各地根据村规模大小等在法定范围内确定。
二、建立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制度
从2019年10月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署开展了全省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了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库,对符合条件的正常离任村干部发放了相应的生活补贴。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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