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172号
省医保局: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陈燕红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解决行政村干部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着力提高村“两委”干部补贴经费保障水平。201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的意见》,建立了以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随后,我省不断提高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今年2月,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1-2023年,将欠发达地区(包括粤东西北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在职行政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3500元。其中,2021年为人均每月3200元、2022年为人均每月3300元、2023年为人均每月35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6:3:1比例分担。
二、倡导建立村“两委”干部“五险一金”保障制度。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社区工作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去年,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出台村(社区)‘两委’干部津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工作薪酬结构、津补贴类别,确保省定政策的村(社区)‘两委’干部财政补助资金按标准足额配套并及时下拨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建立村(社区)‘两委’在职干部‘五险一金’保障制度”。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保障村“两委”干部的薪酬待遇。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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