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89号
省侨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黄耘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对困难归侨救助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含困难归侨在内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工作,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批示指示,建立由分管省领导任总召集人、省民政厅等33个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的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提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我省将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标准纳入每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共142.9万人,其中城镇15.2万人、农村127.7万人。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870元、712元,比2019年提高60元、32元;全省共有特困人员22.4万人,其中城镇1.5万人、农村20.9万人,城乡特困人员年人均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16970元、13800元,居全国第5位,比2019年分别提高1089元、611元。
三、健全制度措施,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网
我省相继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合理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的通知》等法规政策文件,将低保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家庭向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扩展,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临时救助范围从户籍地、居住地拓展到急难发生地,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保尽保。
四、完善救助机制,持续优化困难群众救助服务
我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方便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建成纵贯省、市、县、镇4级共1754个单位,横联12个政府部门、28家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的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为困难群众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创新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异地受理、全省通办”,借助“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开通救助申请“掌上办”“指尖办”等便民利民服务,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手机一键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服务。
五、聚焦民生保障,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
我省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惠及298万人,部分地市扩展至7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惠及全省23万特困人员。“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全省参保人数超过1300万人,覆盖率超过90%。广州市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率先实施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兜底保障措施,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切实维护困难归侨的合法权益。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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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