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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1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21-04-22 17:06:0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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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135号

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李婉婉代表提出了《关于助推中医药产业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第1914号)。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新趋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高度重视伴随老龄化而来的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心脏病以及癌症等慢性病高发问题,将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相结合作为重要任务加以推进。

  一、加强医养结合政策指引。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等政策文件,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工作指南。提出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有力推动老龄健康和医养结合事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医养结合政策体系。

  二、着力加强医养结合机制建设。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10家,比2019年度增加了90家,其中,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有194家、养老机构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的有3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有85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有187家。全省96.7%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100%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广州市老人院等10个案例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列为全国医养结合典型经验,中山广弘康复医院等10家医养结合机构被确定为国家首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全省4个县区、21个街道和13家企业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3个县2家企业入选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三、大力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在养老机构中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中医院等建设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特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在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等机构中加强老年病科室建设。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

  四、强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综合服务能力。目前,我省医养结合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在养老机构中设置医疗机构,形成医养一体化运营,如广州市老人院。二是医院开设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如广东江南医院开展养老护理临终关怀业务、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设养老区、惠州市在全市10家公立医院设置老年康复床位。三是养老机构和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按照各自职能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如广州南国颐景老年公寓与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合作,为入院老人提供中医康复理疗服务康复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中的优势作用。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打破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壁垒,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有一家设有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深度融合中医药具有未病先防、治未病的医疗理念,在面临老龄化而来的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心脏病以及癌症等慢性病高发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具有的独特优势与疗效。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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