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1139号
省商务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闭会期间,万军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增大我省消费券发放数量以扩大消费需求”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对于网络使用能力难以在短期提高的困难群众,今年疫情以来我省先后采取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以及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方式,提高其收入水平,确保困难群众的消费和生活质量不下降。我省的低保最低标准已由2019年的702元/人月(城镇)和484元/人月(农村)提升为2020年的772元/人月(城镇)和532元/人月(农村)(以上为四类地区标准,一、二、三类地区标准更高),且各市在省定最低标准上又有所提高。据省发展改革委统计,上半年累计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近17亿元,惠及群众1300多万人。如今年4月,湛江市农村低保户每人可额外获得153元临时价格补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质量不降低。
接下来,对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体,建议仍采用提高转移支付水平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保障扶持力度,主要是考虑到此类群体中残疾、重病、失能人员比例较高,受教育程度总体较低,且部分家庭无手机或使用功能机(非智能机),新型的电子消费券难以触达。因此较宜采用现有发放渠道,重点实现“保家庭、促消费”,防止出现因疫情致贫、返贫的现象。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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