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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645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20-07-23 10:56:5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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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770号

  (A1类)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就林顺潮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如何鼓励香港医疗届融入大湾区内发展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着力推动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发展,为港澳长者在广东养老提供便利。

  一、加大养老服务政策支持。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申请指引》等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明确提出深化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加强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面同等享受境内民办养老机构待遇,为推动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推进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我省落实CEPA协议相关内容,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粤举办养老机构。目前,有3家香港服务机构和1名香港公民在我省兴办了养老机构。其中,香港伸手助人协会在肇庆高要市独资兴办了“肇庆伸手助人护老颐养院”,床位300张;香港复康会在深圳市盐田区独资兴办了“深圳复康会颐康院”,床位315张;香港鸿图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政府合作合资办了“乐平颐康安老综合服务(佛山)有限公司”,床位287张;香港公民白玉洁女士在广州市兴办的“广州红升侨颐养院”,床位210张。

  三、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我省各地市都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方面,给予资金补贴。各地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及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给予3000-20000元不等的建设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500元不等的运营补贴。另一方面,给予税费优惠。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气按居民生活价格收费等。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举办养老机构与内地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四、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及社会福利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3月,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部门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省民政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与福利局/社会福利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肇庆等9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审议并签署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及社会福利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事业发展行动建议》,确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宗旨、合作目标、合作原则和合作内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启动了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事业协同发展行动,明确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巩固深化现有养老、社区服务、儿童精神康复等领域合作项目;优化提升粤港澳居民在珠三角九市居住社区服务;支持港澳福利服务提供者在珠三角九市兴办养老院舍和服务中心;探索推进长者关爱服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及社会福利合作与发展。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落实粤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开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大湾区养老养生事业健康发展。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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