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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07-09 16:51:57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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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706号

李卓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和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失能老人的医养需求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等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人民群众顾全国家大局,响应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维护和优待高度关注,明确提出要加大扶助力度,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我省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等政策文件,对广大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据统计,2019年惠及群众160余万人。

  一、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政策法规体系

  (一)出台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优待政策。我省出台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在生活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应给予特别扶助,对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应给予护理补贴,自愿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的应提供资助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在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等。

  (二)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文件,明确了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还在促进医养融合、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养老机构用地保障、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养老服务业发展监测指标、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初步构建了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建立独生子女老年人长期照顾保障体系

  (一)为独生子女中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帮扶和护理补贴。2014年10月,省民政厅、原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养老扶助、医疗救助、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健全服务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出台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等政策文件,推动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等三项服务全覆盖。还出台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在内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经过评估,每人每月可享受100-300元的护理补贴。

  (二)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优先纳入公办养老机构轮候。2019年11月14日,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文件中明确: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政策,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的收益应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2020年底前,各地要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大力推进医养结合

  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方面,我们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在养老机构中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一是鼓励医养签约。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全省91.6%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二是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增设养老床位。鼓励有余力的、有床位空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企事业医疗机构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开展养老服务。三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四是优化审批环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

  另外,根据民政部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目标的相关要求,到2022年,各省(区、市)护理型养老床位(护理型养老床位数量/养老机构总床位数)不低于50%;到2025年不低于55%;到2035年不低于80%。2020年12月底前,深度贫困地区每个县至少建有一个县级供养服务中心且其护理型床位达到70%以上。

  四、做好老年人医疗保障

  (一)注重加强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我省自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注重做好老年群体,包括计划生育家庭失能老人的医疗保障工作。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三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此外,完善住院差别支付政策,坚持普通门诊定点基层原则,医保待遇水平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服务,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医。

  (二)退休人员在子女工作地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一是已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可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医疗、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区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政策规定缴费。退休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个人无需缴纳医保费,即可享受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双重保障,其中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高于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到子女工作地居住、生活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异地就医服务。二是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粤办函〔2017〕734号)规定:“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因此,在子女工作地居住生活的退休人员,如果没有参加职工医保,可以凭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三)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医保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医保部门对所有愿意作为医保定点单位的医疗机构均一视同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如符合规定,经申请可作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医保部门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尽量满足老人的医疗保障需求。

  (四)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根据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9〕495号),我省成为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之一,以需求量大、安全有效、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消毒隔离达标、不易发生不良反应为原则,经专家论证确定了基础护理、老年护理等服务内容,有效提高老年群体优质护理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省医保局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老年护理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较好地满足失能老人,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失能老人的日常护理需求。

  (五)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4月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2019年12月,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803万名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累计共有13252人享受长护险待遇,基金累计支付3.31亿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2.15%,总体支付率为71.23%。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为全国全面推广提供试点经验。

  你们提出在集中供养方面将计划生育家庭失能老人视同特困人员给予优先保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对广大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肯定和支持,是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进一步延伸,对下一步更精准、更广泛帮扶计划生育家庭,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合理平衡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的关系,促进政策衔接,为扶助计划生育家庭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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