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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07-09 16:50:1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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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705号

李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居家社区养老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顺应全省97%以上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和现实需求,我省将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

  一、不断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一是加强设施建设。我省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持续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止2019年底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超过1.1万个。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等地市已编制出台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布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二是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我省各地针对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或者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设施为载体,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如广州市长者饭堂在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基础上,融入医疗护理、健康宣教、营养指导等服务,成为老年人健康养老、休闲社交的共同家园。三是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融合发展,指导广州、云浮等地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等服务,推动机构专业护理服务向社区居家延伸。

  二、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我省通过创新信息化服务手段等方式,使老年人真正能够在家门口享受到更加便捷、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12349热线咨询、定位服务、预约挂号等基础服务和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等延伸服务。目前,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已录入近40万条老年人基础信息,提供近20种线上线下居家养老服务。珠三角各市和湛江、茂名、云浮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均已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如广州市上线运营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和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市内163个街镇普及应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APP,1036个长者饭堂实现刷社保卡就餐,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易及的居家养老服务;深圳市面向全市老年人发放“智慧养老颐年卡”。颐年卡集身份识别、敬老优待、政策性津贴发放、银行储蓄卡等众多功能于一体,可以实现养老服务的全领域覆盖,同时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更加准确的了解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打造精准化、精细化、集约化、智能化养老模式;云浮市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立了居家老人、社区中心、专业机构互联互动,日间照料、家庭照护床位、助餐配餐、医疗保健等服务融合供给的居家养老服务生态圈。

  三、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我省指导广州、深圳、珠海、惠州和云浮五市成功申报并被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积极推广广州市在试点过程中形成的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改革经验,目前全省共建有助餐配餐服务点1200多个,珠三角实现全覆盖。督促试点地区按照民政部改革试点任务要求,通过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等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典型示范和以点带面作用,加快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四、积极推动社区医养结合工作。一是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体系,出台《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护理的老年患者、慢性病患者、卧床患者等人群设立家庭病床,畅通医院“病床”与家庭“病床”的转换,由专门的医务人员定期上门提供诊疗服务。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二是继续加强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充分利用区域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三是积极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我省是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之一。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可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出院患者或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优质、便利的护理服务。

  五、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是出台政策文件。2019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引入养老、家政、物业服务等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兴办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广州市出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文件,对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运营经费和服务项目补助等,目前广州85.5%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95%的长者饭堂、84.5%的家政养老服务由社会力量提供。二是梳理公布扶持清单。2019年省民政厅将养老服务领域相关现行投资扶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并对外公布了《广东省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共列出25项清单,涉及用地扶持、税费优惠、医养结合政策等方面,为全省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有利于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市场的积极性。目前各地市正抓紧梳理当地养老服务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并将陆续公布,在全省营造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六、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一是制定相关政策。为建立健全我省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省政府修订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4〕33号),规范了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主体、范围、程序、资金来源、监督等内容。同时,我省各地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规定,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质量标准等,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2019年我省出台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重点购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人员培训等服务。同时,省民政厅督促各地市全面梳理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并在今年内出台居家社区养老购买服务事项清单。广州市已于2018年印发了《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共列出了15项服务清单以及指导参考价格,其中基础服务涉及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方面,拓展服务涉及科技助老、接送服务等方面。

  七、加强财政资金保障。近年来,各级财政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若干措施》规定,从2021年起,各级政府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整合统筹使用。2016-2018年,全省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08.48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13.04亿元(含中央1.74亿元)。2019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98亿元(含中央0.87亿元),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5-2017年,省财政投入1.99亿元,支持全省支持各地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示范项目,推进城市居家养老、农村“幸福计划”和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8年起,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省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均按因素法分配补助到各地,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不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一是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的主体,大力培育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二是继续落实税费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补贴、购买服务等引领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快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老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指导各地在街道、乡镇层面加快建设提供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现有设施增加或强化养老服务功能。四是继续加强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流程,推动开展服务督导和评估工作,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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