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712号
温东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广东省公建民营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土地供应保障,出台并落实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政策,促进地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在资金投入方面,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级财政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规定,从2021年起,各级政府要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整合统筹使用。2016-2018年,全省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08.48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13.04亿元(含中央1.74亿元)。2019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98亿元(含中央0.87亿元),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政策,开展养老服务护理、康复、爱心临终关怀、养老服务培训等,并支持养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推行“公建民营”、扶持民办发展等措施,不断加快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土地供应保障方面,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养老工作的相关要求,在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先导作用。修订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保障养老机构设施用地指标。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制定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号),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举办养老机构。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等公益事业用地需求。在扶持政策方面,各地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每张床位给予3,000-15,000元不等的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5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于2019年6月,在省民政厅网站汇总公布了《广东省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二、关于粤东西北每个城市建设一个养老服务中心,取消欠发达地区政府建设配套资金要求,引入公建民营的运作方式和南粤家政培训机构,为本市提供养老护理人才和良好的养老环境。我省积极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要求力争到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应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至少建有1间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大力推进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持续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引入社会资本逾4亿元。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制定出台了《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粤民发〔2020〕75号),加强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有效提高集中供养能力。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大力实施“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从2012年起省民政厅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187期、培训人员16421人。
三、关于对全省已建成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采用政府事业单位收费再购买第三方民营服务的方式进行运作,做好养老服务收费核定公示制度和运维考核制度,维护好入住老年人的权益。一是2020年4月,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监督指导的通知》(粤民函〔2020〕265号),进一步强调了改革须坚持的根本原则、须把握的基本要求,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加强改革项目的运营监管,就准入机制把控、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兜底保障职能、管理服务提质增效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落实扶持政策推进改革发展。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规定,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根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鼓励政府通过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保障对象养老服务,相关收费政策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养老机构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
四、关于大力推进大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中心合作对接的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全面的体检和医疗服务,使老人家在养老机构也可以使用医保定点医院进行结算。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建设,推进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重视扶持包括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的发展,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一是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鼓励各地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支持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二是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立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三是对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参保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报销。四是注重做好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五是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广州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至2019年12月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803万名参保人员,累计13252人次享受长护险待遇,基金支付3.31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持续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提升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各地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研究制定我省规范和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推动更多的优质医疗资源服务养老机构,让入住老年人获得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巩固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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