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建议办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07-09 16:35:3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20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函〔2020〕692号

吴丽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一、加强养老服务政策创制。“十三五”以来,我省狠抓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创制,先后出台了包括省人大地方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地方标准在内的40多个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涵盖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全国第一个完成养老服务条例和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双立法”的省份。尤其是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含金量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提质增效、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扶持政策、综合监管、保障机制等方面指明了发展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高位推动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近年来,我省通过完善土地供应保障、出台扶持优惠政策、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积极推进“公建民营”管理模式等措施,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目前全省各地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6个地市编制出台了市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其余地市今年均已立项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二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供给侧改革。2016年5月,我省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采取区域统筹打包改革模式,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将现有机构床位改造成护理型床位,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盘活机构闲置床位,向社会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开放。2020年4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监督指导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监督指导,规范机构运营管理,对改革的根本原则、基本要求、运营监管和扶持政策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强调。2017年4月,民政部在云浮市召开了全国部分省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座谈会,总结推广我省改革经验。三是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我省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运营补贴。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截至目前,省级累计认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达2,947家。各地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每张床位给予3,000-15,000元不等的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5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四是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从2020年起,在全省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服务功能、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对偏、远、小的乡镇敬老院,采取关、停、并、转的形式进行资源整合,并妥善安置好入住对象;对环境设施、地理位置较好的进行改造升级。到2020年底前,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进一步强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到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管理工作符合规范,服务质量符合标准,改造提升任务完成,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建成能够满足供养对象需求、县镇供养服务网络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体系。

  三、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近年来,各级财政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一是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3号)等规定,积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要求从2021年起各级政府要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整合统筹使用。拓宽保障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不断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二是持续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2016-2018年,全省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08.48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13.04亿元(含中央1.74亿元)。2019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98亿元(含中央0.87亿元),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照“控省级、保市县”的原则,省财政统筹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对市县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全省各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合计4,337亿元(初步数额,待决算),同比增长7%。其中,通过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老区苏区民族地区等三项转移支付政策,大幅提高了市县财力保障水平。2018-2019年两年累计新增安排三项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共318亿元,年均增长27.1%,市县可在足额满足“三保”支出和刚性支出需求后,统筹用于各项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属于地方事权,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统筹用好地方财政资金和省级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和要求,出台有关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一是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卫生计生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健康广东2030”规划》《广东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广东省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广东省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标准》《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纳入其中同部署、同落实。二是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开展医疗巡诊、查房及双向转诊延伸服务,在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全省91.6%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95.6%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鼓励有余力的、有床位空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企事业医疗机构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病床服务等,为广大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全省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9315家,为475多万的老年人提供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了22000多张家庭病床。三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十三五”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实施简化行政审批、放宽机构准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医保同等对待等政策措施,有力推动民营医养结合机构加快发展。2018年2月起,已将“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减少审批环节,养老机构在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优化工作,发挥部门合力,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地点等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受限制。允许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通过人才交流、委托管理、技术支援等模式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五、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推动技工院校加快调整专业设置,实施推进“南粤家政”工程,着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社会养老行业人才培养。我省技工教育紧紧围绕产业布局,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社会养老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不断壮大养老服务队伍。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办企业订单班、冠名班,共建健康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为品学兼优学生提供奖学金,为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养老相关技能人才。目前,全省共有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广州市技师学院、东莞技师学院等9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保健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1101人。近几年完成健康养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约4000人。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等2所学校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被列为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对全省技工院校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起了引领辐射作用。广州市技师学院与黔南民族卫生学校合作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截至2019年,共招收黔南州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64人,其中毕业班学生已全部进入顶岗实习阶段,平均月收入超过4000元,学生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广州市技师学院、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继续推进与黔南州的对口帮扶合作办学,通过“2+1”形式招收黔南州学生就读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二是大力推动“南粤家政”工程。2019年以来,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粤府办〔2019〕14号)和《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19〕121号)要求,实施推进“南粤家政”工程,重点推动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制定。其中,第一批养老服务类开发项目计划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开发工作,具体包括: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认知障碍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5个项目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题库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以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三是强化养老护理员培训。从2012年起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共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187期、培训人员达16421人。建立粤港两地合作培训机制,借鉴香港的先进经验,引进社会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开展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我省养老队伍专业素质。

  下一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等政策,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又快又好发展。

  一是研究制订好养老服务规划。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针对新时期养老服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解决我省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养老产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从顶层设计上理清发展思路、做好发展规划,科学引领我省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资源优化统筹力度。完善现行用地政策,落实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配建面积不足的老旧小区,要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延长至15年以上。大力扶持各类投资者举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推广使用全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居家老年人信息库,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通过线上线下服务,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

  三是完善养老服务投入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将福彩公益金与政府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使用,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服务加大倾斜力度;引导政策资源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向孤寡、高龄、失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倾斜。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持续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和各方共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共建。

  四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行机制改革,加快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通过增加护理型床位或调整床位结构,推动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并辐射覆盖乡镇各社区因地制宜提供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将农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幸福院、托老所和日间照料中心等站点升级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配备必要的护理床位、辅助性康复器具及文娱康乐器材等,完善社区支援和照护服务功能,依托平台组织开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帮助解决农村老年人实际困难。

  五是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逐步完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商业护理保险途径,为医养结合发展提供支撑。

  六是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扩大培养规模,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养老培训“双千计划”,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护理员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大力实施“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扶持,对优秀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7日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