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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07-09 16:32:3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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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20〕678号

赵晓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慈善条例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大社会委、省司法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慈善领域立法工作

  一是落实省人大执法检查要求。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情况开展了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慈善法办法和设立我省慈善奖等建议。省民政厅等13个单位对省人大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逐条提出落实意见或解决方案,今年5月已以省政府名义将研究处理意见报省人大常委会。二是慈善立法已列入省人大立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慈善立法,已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列为《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第二类项目。三是积极开展慈善立法研究。今年上半年,省民政厅已委托厅智库专家开展广东慈善立法研究的课题研究,省人大社会委也将会同省人大法工委共同委托第三方对制定我省实施慈善法办法进行研究,并加强与您及其他慈善组织从业人员、慈善专家学者的沟通,充分吸收你们关于慈善立法内容的建议,及时提出成熟可行的草案稿,推动我省实施慈善法办法早日出台。

  二、推动广东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出台政策文件,加强顶层设计。省政府高度重视慈善工作,在第二十次广东民政会议上明确提出构建“大慈善”体系作为新时期民政工作五大体系之一。为更好地落实法律法规,在充分吸纳省人大常委会对慈善法执法检查情况反馈意见以及2015年以来我省各地发展慈善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多次征求省有关单位、慈善组织、社会公众意见后,数易其稿,今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民政厅名义出台了《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培育慈善主体、拓宽参与渠道、激发慈善活力、弘扬慈善文化、加强监督管理、健全保障机制等6方面提出21条具体的促进措施。二是推动设立奖项,建立激励机制。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慈善表彰工作,为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善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今年6月已向省政府报送以关于以广东省政府的名义设立“南粤慈善奖”的请示,拟从捐赠企业(个人)、慈善组织、志愿服务、慈善家庭、慈善城市等方面,每三年一次表彰南粤慈善集体和个人,目前省政府办公厅已将此件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

  三、规范管理助力慈善事业发展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认识。慈善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印发政策宣传册,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举办培训班,召开慈善行业学术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慈善组织从业人员、各级民政工作人员对慈善法的学习和理解。二是规范运作,加强监管。2017年至2019年我省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年检年报、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清理整顿等方式,共对2436家慈善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三是搭建平台,激发活力。通过承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中国善城大会,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举办线上线下、形式新颖的慈善活动,激发慈善活力,引导人人参与,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搭建慈善信息发布与共享平台,建立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对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建立省级慈善行业组织,推动慈善、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融合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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