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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0-06-29 08:45:1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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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20〕645号

吴克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妇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重视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大投入,出台政策措施,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更多关爱服务,积极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一、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底线民生保障水平逐年稳步提高,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生活保障。2014-2019年,全省财政投入底线民生保障资金1,802.98亿元。一是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170元(2013年为65元)。二是城乡居民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分别为每人每月554、251元(2013年为281元,135元)。三是城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标准为年人均最低13,478.4元和9,292.8元(2013年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为年人均5,376元)。建立了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确定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的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目前,全省各地均出台了当地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全省22.7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四是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达每人每月1,685元和1,025元(2013年分别为1000元和600元),2020年起,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当地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五是持续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普惠型80岁以上本地户籍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其中,广州、深圳、东莞等地还将发放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当地70岁以上老人,全省领取津贴人数超过270万人;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补贴制度,惠及老年人超过20万人。

  二、不断提升农村医疗水平

  医保部门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我省从2012年起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再区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步提高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截至2019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078亿人,位居全国第一,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不断完善政策,构建多重保障,开设参保“绿色通道”,允许贫困人员中途参保。对出生3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予以追溯待遇,提高参保的0-14周岁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同步推进参保居民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增加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将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费用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对参保人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100%报销,统一发放生育津贴,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保障。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2019年省财政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276.41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居民医疗救助,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对困难群体下降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特困人员达到100%、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80%以上(2013年我省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积极探索开展“二次救助”,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员负担。

  卫生健康部门大力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和医疗设施建设,全面促进基层卫生人才增量提质。2017-2019年,我省各级财政统筹安排500亿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各级财政安排20亿元,用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0000间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到2019年底,47家升级建设的中心卫生院全部开业,10000间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顺利完成。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政策,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连续出台《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实施方案》,推进“三羊计划”“填洼计划”“千名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等政策落地,持续推进“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培训培养一批紧缺人才”工作,三年来共培训全科医生17104名,产科医生(含助产士)3098名,儿科医生1092名,三年共招收定向医学生3375名。

  三、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民政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兜底保障和关爱帮扶。一是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2019年联合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等14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到散居孤儿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水平。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调整成立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省直27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县两级参照省做法建立领导协调机制。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建设。联合省委编办等12部门出台《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意见》,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的通知》,县以上政府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他合适实体,全省已建立101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从化、佛冈、怀集和鹤山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试点,通过购买社工服务、与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等方式,探索构建发现报告、评估帮扶、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明确村(居)指定儿童主任、乡镇(街道)指定儿童督导员(现有儿童主任25225名、儿童督导员1607名),协助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和信息录入,将留守儿童信息预录业务上线“粤省事”民政专区;落实省财政每年安排1450万元,重点支持我省中央苏区、少数民族、革命老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四是开展关爱帮扶专项行动。从2017年开始,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1部门连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积极开展控辍保学、落实救助政策等;组织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兜底保障。五是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自2017年起在粤东西北地区19个地市设立了407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并成立407个乡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1737名社工发挥驻扎村(居)、熟悉社区优势,将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重要内容,服务留守儿童25148人次,困境儿童6936人次,个案救助480例。六是连续3年开展广东省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2019年参与社会组织共240家,引入社会资金约628万元,启动7个“牵手行动”可持续项目,惠及留守和困境儿童10021名。2020年为“牵手行动 ”投入购买服务资金160万元。

  教育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和教育保障。一是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对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留守儿童学籍建立、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管理,及时更新学籍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二是改善留守儿童受教育条件。抓好《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的实施,切实增加爱学位供给。落实未来三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改善农村学校办学及住宿条件,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三是加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对留守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教育培训,在留守儿童学生中确定结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老师。四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提高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服务随迁子女比例,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稳步推进随迁子女在我省升学工作。

  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把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及时受理、快速出警调查、应急处置、救助保护、案件侦查、情况通报、监护干预等措施落实到日常警务工作。二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打快打暴力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督促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行为按规定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批评教育、予以治安行政处罚以及依法立案侦查。2012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当案件37起,刑事拘留16人,行政处罚21人。对涉及家庭暴力的警情,及时出警和有效处置,完善和推广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三是做好教育和转化帮扶。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将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和帮扶纳入派出所和驻村民警工作职责,会同司法、教育部门作好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儿童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四是加快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对符合落户条件的,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研究制定更加积极、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市探索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逐步实行市民化服务,解决外来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难等问题。

  各级妇联大力开展关爱和维权服务。落实妇联执委普遍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开展妇联执委、妇女骨干、巾帼志愿者与留守儿童妇女结对帮扶,每月不少于2次上门走访。积极搭建服务留守儿童慈善平台,打造“留守儿童心灵加油站”等工作品牌,持续开展“爱心家庭+留守儿童”扶志.扶智、“爱心父母大联盟”、“童.奔康”——广东省关爱贫困地区儿童助力决战脱贫攻坚公益行动等。

  四、健全留守妇女工作体系

  省民政厅联合13个部门转发民政部等13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职责,着手推动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基本信息摸底排查和信息录入,将留守妇女信息预录业务上线“粤省事”民政专区。

  省财政2020年投入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1.01亿元,为经济欠发达地区90个县(市、区)150万名适龄城乡户籍妇女开展免费筛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南粤家政”工程,围绕母婴、居家、养老、医护四个重点培训项目,积极组织农村留守妇女参加培训,提高就业技能,2019年共培训约24.54万人次,其中养老护理1.97万人次,医护人员1.86万人次。不定期举办全省家庭服务业师资能力提升培训班,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为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匹配和推荐养老服务人员实施“乡村工匠”工程,到2022年培训培养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乡村工匠10万人次以上,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带动就业创业。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女性事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

  省妇联持续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创建370个省级家庭文明建设示范点,为农村“三留守”人员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做好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启动实施“父母成长计划”,每年组织开展10000场“家庭教育大讲堂”活动;大力开展关爱服务,筹集善款开展“两癌”救助保险合作、农村妇女小额贷款贴息等,积极促进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推进“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南粤巾帼精准脱贫行动”,帮助包括留守妇女在内的贫困妇女脱贫增收;强化维权服务,联合司法行政、法院等部门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专业化调解机制,完善省级家事调查员制度,发挥12338妇女热线、50间舒心驿站、36个省妇女维权站作用,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五、完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一是出台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专项政策。2018年10月,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行动方案》,提出建立信息台账与定期巡访制度等重点任务,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调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督促赡养人和扶养人依法履行义务。2020年4月,制定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融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国家战略部署。二是加强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广州等地加快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支持各地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在农村社区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将现有机构床位改造成护理型床位,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盘活机构闲置床位,向农村留守等老年人开放。三是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落实关爱服务责任,细化关爱服务服务内容,切实把关爱送到老人心坎上。四是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惠及农村留守等老年人分别超过20万人和270万人。五是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以“社工+志愿者”的方式,为包括农村留守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提供情绪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慰藉、精神疏导等服务。三年多来,有387个社工站开展过针对农村留守等老年人的服务活动,共服务老人近10万人次。

  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各级妇联以“建设法治广东·巾帼在行动”活动为抓手,紧扣“三八”妇女维权周、“六一”儿童节、“敬老节”“国际家庭日”“11.25”反家庭暴力日等重要节点,近五年开展法制宣传25万场次,参加群众达5000万人次,针对未成年人开展主题教育活动2万场次,受众100万人次。

  司法部门借助送法进校园、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大课堂”活动;积极打造覆盖全省的法律服务网实体、语音、网络三大平台,为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便捷、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提供“申请法律援助”“申请调解”等多种常用维权途径,实现大部分事项在线解决;在“粤省事”微信服务平台的“法律服务专区”设置“未成年人”“女职工”等服务专栏,组织资深律师提供免费的“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等智能化、场景式在线服务;为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手续,做好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法律援助工作;设立婚姻家庭纠纷等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套建设人民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对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生产生活纠纷、邻里矛盾等及时优先调解。

  公安机关选派优秀民警担任中小学校外法治辅导员,积极配合妇联、教育部门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自觉守法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密切与妇联、司法、民政等部门及基层街道、社区、农村村委会的联系,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下一步,我省将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进一步健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发现报告、评估帮扶、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研究制定更加积极、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保持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做好各项关爱帮扶服务,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不断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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