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677号
吴克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筹资能力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红十字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落实法律法规
(一)制订落实相关税收政策。2011年起,国家陆续出台并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对进行公益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税收减免提供了法律保障,鼓励并支持非营利组织开展公益捐赠活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相关税收法律的可操作性。2020年疫情期间,国家还对符合法律法规的企业扶贫捐赠和支持新冠疫情防控的捐赠,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2009年起,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共发布十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的名单;截至今年5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税务局发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省本级社会组织名单,共有404家非营利组织,其中,基金会388家,社团16家。
(二)完善慈善政策法规。201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强化慈善宣传引导、培育慈善主体、规范慈善活动等方面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规范募捐行为。一是加强建章立制。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导意见》《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引》,进一步规范我省基金会募捐行为。2020年疫情期间,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募捐的慈善组织温馨提示》,要求慈善组织规范受赠与捐赠行为;广州市发布全国首个针对慈善组织审计工作的行业指导性地方标准《广州市慈善组织监督审计指引》,有力引导了慈善组织规范财务管理。二是加强社会监督。省民政厅通过设立12349民政热线和“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举报栏目,鼓励群众对非法社会组织和运作不规范的社会组织进行举报;广州市率先成立第三方慈善组织社会专业监督机构对全市慈善组织实行慈善监督,目前已公布25份慈善监督报告。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17年至2019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年检年报、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清理整顿等方式,共对2436家慈善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呈连年递增态势;2020年疫情期间,省民政厅加强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管理,及时叫停了2家社会组织违规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并配合国家审计署开展对12家省本级慈善组织关于抗击疫情的公开募捐活动的审计工作。四是强化信用监管。省民政厅积极推进慈善领域社会信用建设,丰富信用监管手段,落实信用监管。截至2020年3月,全省共24家慈善组织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目前,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推动信用信息互通公示,实现“信用广东”网站可查询全省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不断培育社会慈善意识
全省各地积极探索慈善事业发展,营造了浓郁的慈善氛围。广州市通过举办慈善组织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会,搭建“善知学园计划”公益学习平台,累计培训2000多人次,强化了政策法制教育;通过打造“羊城慈善为民”品牌行动,开展“慈善之城 尽善净行”活动、设立广州市“慈善为民月”等方式,丰富了慈善活动形式,有力引导了公众参与慈善活动。深圳市自2012年起举办了7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在搭建慈善交流平台、对接慈善资源、弘扬慈善文化、培育慈善意识方面不断做出创新性探索。韶关市通过连续两年举办“善美韶关·情暖三江”公益慈善交流展示会,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强化非营利组织自主经营能力
(一)促进保值增值。2018年,民政部出台《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可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可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可委托投资等形式开展投资活动,高效运用慈善财产,推动慈善组织保值增值的开展。2019年,我省出台《广东省民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慈善信托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慈善信托,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截至2020年4月底全省慈善信托备案累计29宗,备案金额6.63亿元,金额总量居全国第二。探索“信托公司(异地)+慈善组织”双受托、“政府委托+慈善组织受托”、单一慈善组织受托等多种慈善信托模式,为全国提供了鲜活的工作经验。
(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9年,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省直机关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9〕10号),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的原则,规范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渠道、权责等事项。
(三)强化信息公开。2018年,省民政厅印发了《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实行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2019年,省民政厅推行“年检”改“年报”改革,据统计,共2920个全省性社会组织参加2018年度工作报告并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其中,全省性慈善组织实现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双公开,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和司法部门、税务部门、红十字会及其他组织的沟通交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完善慈善领域配套政策法规,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慈善氛围,培养公众慈善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慈善活动。同时,省民政厅将主动联系有关部门,积极搭建慈善公益平台,通过对接慈善资源、扩大慈善交流、促进慈善活动,推动更多非营利组织依法创造收入,提升自主经营能力;深化与人民银行、公安、教育、工商、网信部门协同合作,加强信息互通,落实《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题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录》要求,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慈善组织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对慈善组织齐抓共管格局。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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