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422号
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卢海霞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在我省医院推行“医养结合”点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相结合。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2015年初,我省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将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特别是支持举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作为主要任务之一。2016年上半年,我省出台的《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分工,提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要求。同时,在转发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出,各地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切实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要求。
二是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2016年9月,省民政厅与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召开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会议,明确部署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重点任务,建立了卫计部门、民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同年,省民政厅与省卫计委联合推荐广州、深圳、东莞、江门成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并指导试点单位规划建设一批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截至目前,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共222家,其中,养老机构办医疗机构170家,医疗机构办养老机构52家;有157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其中126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有1543家养老机构可提供医疗服务,91.6%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95.6%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全省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9315家,为475万老年人提供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建立了2.2万张家庭病床。
三是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我省养老服务的战略布局是97%的居家老年人依托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近年来,我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参与和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对此,各地民政部门充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实现功能和服务的无缝对接。
四是强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目前,我省医养结合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在养老机构中设置医疗机构,形成医养一体化运营,如广州市老人院;第二种是养老机构和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按照各自职能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如广州南国颐景老年公寓与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合作,为入院老人提供中医康复理疗服务;第三种是医院开设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如广东江南医院开展养老护理临终关怀业务、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设养老区、惠州市在全市10家公立医院设置老年康复床位。
五是落实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相关政策。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规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低保金每月按时足额拨付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对象可申请到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特困人员可选择到公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机构集中供养,集中供养人员的特困供养金每月按时足额拨付到机构,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等需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及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费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临时救助予以解决。
下一步,我厅将加快医养结合机构和床位的建设,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设施建设和专业队伍的建设,加快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等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4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