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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2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30 14:04:2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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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390号

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林丽芳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建立特困精神残疾人集中供养机构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加强与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以社区康园中心作为基本阵地,加快发展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一是起草我省《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多次征求政法、公安、财政、卫生健康、数据服务管理、残联等部门意见,计划通过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做好社区康复服务。二是加强社区康复服务阵地建设。2019年全省已建有社区康园中心1485家,覆盖了92%的乡镇街道,常年为约2.8万名残疾人(含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和配备。逐步为每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配备1-2名社工师,协调卫生部门依托社区卫生机构定期安排1名康复师前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进行随访和康复治疗。四是连续将2018、2019年中央福彩公益金全部用于支持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稳步推动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二、稳步推动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3〕213号)》等文件精神,国家民政部门正在推动起草《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点支持地级以上城市及个别人口多、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大的县级市(县、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能够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医疗、心理疏导、集中养护及技能培训等服务。目前,我省的深圳市和茂名信宜市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改建项目已纳入“十四五”规划的建设储备项目,主要为特困群体、低保群体、流浪乞讨人员和低收入群体中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其他有需要服务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并对当地社区康复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三、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2018年,经省政府同意,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明确照料护理标准、服务提供方式、资金保障等,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特困人员22.8万人,年人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5881元、13189元,月人均全自理、半失能、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达到73元、726元、1280元。

  下一步,我厅将稳步推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推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推动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志愿活动,切实保障好特困供养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健康。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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