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366号
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黄惊雷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实现广东教育强省的“幼有所育”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属于民办教育机构的幼儿园,在举办者或举办单位获得办学许可证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登记管理。按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改革的要求,我厅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幼儿园的登记管理,通过日常管理、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专项抽查审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加强综合监管力度。截至2020年4月13日,在我省民政系统登记的幼儿园共有16443家。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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