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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8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30 12:50:2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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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417号

省财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饶宝琴代表提出了关于对企业减税降费方面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开展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情况。我厅历来重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特别是2016年开展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行动以来,更将此工作作为每年重点工作来抓,民政部也将此工作作为重点督办事项。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我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清理规范服务收费的通知》,为切实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起到了指导性作用。2017年7月4日,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已脱钩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通知》(粤民函〔2017〕1491号),当年89家已脱钩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减免费用情况已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了公示。2018年8月,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函〔2018〕1769号),督促各个行业协会认真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相关举措,整顿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收到370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单已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了公示。2019年5月,我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收费及变相收费等,并将涉企收费列入社会组织2018年度年报内容。派出工作组重点调研深圳等9市以及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等6家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要求严格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相关举措。同时,进一步加强公示公开工作,去年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单设栏目,公布社会组织会员会费、服务性收费等。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有89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共减免713.5万元;2018年有370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共减免831.27万元;2019年有271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共减免1972万元。

  二、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改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是各地市都向社会公布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省级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互动栏目中设有局长信箱和网上举报等,可留言、咨询和举报。二是提倡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实名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三是开发平台规范流程,执法监察逐步信息化。2017年我省开通了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平台,该平台实现从网上投诉举报、受理、立案、案件调查至结案的步步连接,每一个案件都有程序化流程指引,做到了把行政执法繁杂琐碎变得有序清晰,实现了执法数据的实时统计。

  三、将涉企收费项目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日常监管。一是通过社会组织年报工作进行自主申报和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年社会组织都通过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前一年度的涉企收费项目、评比达标表彰等情况,我厅也定期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年度信息,接受社会组织成员、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涉企收费等运作情况了解和监督。二是加强事中事后检查,将涉企收费作为专项抽查审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重要项目。2016年起,我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省本级社会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审计工作,并委派工作人员对社会组织进行随机检查工作,重点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4年来共对189家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抽查审计,对150家社会组织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三是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为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单位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方面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切断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厅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2017年,我厅完成两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目前,我厅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号)有关要求,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启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

  四、严格执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我厅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我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经济主体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以来,我厅已对多起社会团体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进行了通报。如广东省行业协会联合会在2017年12月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对58个参评单位以活动场地费、牌匾费、餐费等形式,收取参评单位共58000元,违反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规定,增加了企业负担,我厅决定给予该会警告行政处罚,并在2019年进行全省通报。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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