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414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海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广东省、市、区物业管理协会规范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
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总目标,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偏重行政化监管向综合运用信用监管转变,积极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健全法人治理。2015年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粤民发〔2015〕70号),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制度、法人治理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监事专责监督、会员自主监督、社会公开监督相结合的自律监督体系建设;做好诚信自律、信息公开、资源配置、社会评价和联合监管。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在年检中严格审查财务报告,发现财务不规范,及时予以指导,提出规范要求,落实整改措施。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强化服务质量,实行信息公开,凡是发现只收费不服务,高收费劣服务的,实施重点监管,列入重点抽查审计和执法检查对象,对存在强制入会、强制收费、强制服务和乱表彰、乱发证、乱拉赞助、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广东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7〕2060号),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职能作用,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企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能力,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四是建立信息采集与评价机制,夯实行业信用建设基础。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完善制度提升能力,使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五是建立健全自律机制,提高行业发展品质。建立行业自律规约,制定行业职业准则,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商会建立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与政府、市场、社会形成的约束和惩戒机制相衔接,形成联动效应。六是促进品牌建设。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诚信承诺体系,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品牌,增强诚信服务意识,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完善诚信承诺。
二、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物业行业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物业行业协会发展会员日常管理。从日常监管、年度报告、“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严格要求物业行业协会要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发展个人会员。通过近年来年报材料发现,省级物业行业协会尚无个人会员。二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事处、社区居委会、专业性经营单位等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通过《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全省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管理。三是启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的办法(试行)》修订。根据省法制办有关规定,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的办法(试行)>通知(粤民发[2016]171号,2017年版已于2020年2月1日到期),结合《办法(试行)》2017年实施以来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通过充分调研,在新的《办法(试行)》里予以完善。四是坚持以党建引领,强化物业行业协会党建工作。我厅要求物业行业协会要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章程修改工作,在章程中按有关要求载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相关表述,加强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市、区县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在各级物业管理行业会员中强调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党组织在协会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组织对地方物业协会党组织的辐射、带动、示范和引领作用。其次在完善企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将支部建在项目区域中,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建设作为推动行业发展、突破行业难点的关键。再次积极参与社区党建,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党组织在社区党建中的引领,示范和感化、教化作用,实现党建工作与行业、企业发展协同。五是加强对物业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监督,不断推动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基础能力建设。从广东省物业行业实际出发,加强“五自”建设。“自我规范”就是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和行业规范,开展有序经营与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提供优质物业管理产品,赢得业主的认可与满意。“自我管理”就是建立并有效运行行业管理制度,实现专业化、针对性、内行化的管理,减少行业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企业的经营发展负担,增进行业整体效益。“自我教育”就是开展针对性的行业教育培训、行业问题研讨并形成对策、行业先进经验的分享与推广应用,对于新兴产业和服务行业来说是行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对解决行业技术问题、人员素质观念问题、发展理念思路及重要理论问题都是必要的举措。“自我约束”就是通过行业自律管理的奖惩制度机制、警示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行业劝导等来约束企业及经理人行为,形成行业企业自我约束的机制和习惯,优化管理服务模式与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自我发展”就是根据行业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形成自身的战略和策略,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发展,通过企业和经理人的努力,创造属于物业管理行业价值,形成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形象与地位,体现物业管理行业的独立价值,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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