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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6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30 12:45:5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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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396号

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谢松代表提出了关于引导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谨防教育异化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中小学教育的有效补充,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厅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倡导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服务公益性。

  一、依法审批登记

  各级民政部门严把登记审查标准,引导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从源头上确保民政登记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和管理的正确方向和公益导向;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登记的便民措施,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申请人可直接网上申请办理,流程规范,指引清晰,减少群众跑动次数。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年报、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公示内容,接受社会监管。对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实行信用监管;对于其他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信用管理信息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实行联合监管。

  三、建立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

  我厅在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工作中,积极建立行政部门联合监管和管理信息互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联合监管作用。2018年,广东省建立了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37个成员单位组成,会后印发了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全省性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协调机制、资金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执法工作,防范社会组织领域各类风险,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确保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疫情防控期间,广州市民政局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排查摸底,打击查处违规培训机构。

  四、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加强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运营风险研判,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疫情期间可能会出现的运营风险防范,按照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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