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383号
省医保局: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马湛兴代表提出了关于将民非企(NGO)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康复机构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法人库信息查询我省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以及业务范围涉及“自闭症儿童康复”共有121个,登记注册地主要集中在深圳(16个)、广州(20个)和东莞(17个)市,其他各地级市68个。业务范围主要是为自闭症等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教育服务、康复训练咨询、联谊、心理辅导,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信息咨询等。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我省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以家庭为单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二、加强信用管理,将符合条件纳入低保范围。
(一)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康复机构工作,引导民办非企业机构承接中央、省、市、县级康复服务等项目。
(二)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将其基础信息、业务活动信息和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通过特定的媒介或方式,主动向社会或利益相关方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继续将符合条件的自闭症儿童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并提高救助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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