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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5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26 16:23:3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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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321号

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梁真代表提出了关于设立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常态化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截至目前,由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含有“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者“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共有368个,其中广州85个,深圳81个,惠州41个,阳江38个,以上四个地市占全省总数的66.58%。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有业务主管单位的364个,占比98.91%,实行双重管理。近年来,我厅在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工作中,积极建立行政部门联合监管和管理信息互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联合监管作用。

  一、建立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

  2019年,广东省建立了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联席会议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37个成员单位组成,会后印发了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全省性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协调机制、资金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执法工作,防范社会组织领域各类风险,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确保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健全行政和司法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合加强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处置

  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的通知》(粤两法衔接办〔2013〕3号,附件)要求,我厅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制定了《广东省民政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各级民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民政部门管辖、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可以立即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或相关机关查处。建立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对接,更加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继续按照部门工作职责,一是配合教育部门,研究分类管理系列文件,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分类管理,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改革;二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依法公开,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实行联合信用监管;三是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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