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313号
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欧阳健华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机制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协商,保障村民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实行民主决策,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居民的能力,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活动。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复制推广“搭建村民议事平台,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推进村民小组‘五有’规范化建设”经验的通知》,在全省推广广州市增城区下围村“一事一议、民主商议”的农村协商经验,推动村民议事厅建设,完善协商平台,引导基层群众通过协商解决居民关切的难点问题,让基层群众在协商实践中获益,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会同省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民政局研究制定我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去年10月31日已由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已于今年1月31日正式实施,推进全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会同省委组织部研究拟制《关于规范新时代党领导的村民议事决策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规范村民议事决策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深化农村民主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村民协商自治模式,会同省委组织部尽快出台《关于规范新时代党领导的村民议事决策工作的指导意见》,有效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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