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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61、1477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26 16:17:2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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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311号

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夏冠新、陈燕红等代表提出的第1461、1477号建议同属提高村干部待遇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问题,现综合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村干部薪酬待遇方面

  我省逐步建立了以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从2010年开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的意见》,建立了以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我省不断完善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意见》,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关于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等,不断提高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2018-2020年,将欠发达地区(包括粤东西北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在职行政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3000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为村“两委”干部的1/4,补助范围及发放渠道参照村“两委”干部补贴。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工作。

  二、完善社区工作者保障制度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社区工作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建立村(社区)‘两委’在职干部‘五险一金’保障制度”。

  三、离任村干部补助方面

  建立健全离任村干部关爱机制,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同时,建立健全离任村干部关爱机制问题涉及面广、人员数量多、时间跨度长、鉴定难度大等因素,需审慎研究。《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了要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解决离任村干部待遇问题,正在开展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

  下一步,在省委组织部的牵头抓总下,我厅将进一步配合做好保障村干部生活补助待遇工作,研究制定我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大对村干部的关爱帮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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