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347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蔡掀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与完善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推动社区物业服务管理
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将“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提出要“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片区、老旧小区可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成立居民互助会等实行自治管理。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商机制”。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各地落实《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二、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积极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我厅推动发布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实施,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促进物业管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推动建立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议事协商机制,通过协商积极化解小区矛盾纠纷,完善小区管理和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6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