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建议办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9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26 16:13:4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57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函〔2020〕347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蔡掀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与完善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推动社区物业服务管理

  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将“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提出要“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片区、老旧小区可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成立居民互助会等实行自治管理。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商机制”。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各地落实《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二、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积极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我厅推动发布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实施,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促进物业管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推动建立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议事协商机制,通过协商积极化解小区矛盾纠纷,完善小区管理和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6日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