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303号
省妇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魏晓慧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进广东省家庭教育立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救助体系机制,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并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政府监护兜底责任和社会监护补充责任,切实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支持。
一、工作情况
(一)开展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工作。针对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监护不当、监护缺失等问题,我厅联合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扶贫开发办、医保局、妇联、残联等7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3号),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本着边摸排边救助的原则,逐一明确智力精神残疾女童的法定监护人,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落实社会救助和关爱服务措施。
(二)健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体系机制。我厅协调省法院、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妇联、残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的通知》(粤民发〔2020〕9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困境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压实家庭和监护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同时明确政府监护兜底责任和社会监护补充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共同维护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一是参照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的做法,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了《2020年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困境儿童有关工作会议纪要任务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力度、源头治理管控,做好欠发达地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二是转发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专题宣讲、亲情关爱、团队帮扶等活动,强化广大务工人员家庭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关心关爱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加大困难救助和人文关怀力度,切实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权益,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四)推进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自2016年来,我厅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在全省19个地市建立407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直聘社工1737人,扎根村(居)为民服务。在相关县(市、区)民政局的培育指导下,乡镇(街道)相应成立了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全力打造一支有情怀、熟政策、懂专业、善服务的基层民政社会工作与志愿者队伍,为包括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在内的弱势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实现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截至2019年12月31日,407个社工站中已有391个开展了未成年人服务,实施社区困境儿童的个案救助达480个;累积服务未成年人达158823人次(其中,累计服务留守儿童25148人次、困境儿童6936人次)。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社工服务队伍建设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儿童服务场地作为服务平台和阵地,以“社工+义工”的服务模式,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认知纠偏、压力化解、情绪调控、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成长辅导、权益维护、资源链接、社会融入、行为纠正等专业服务。
(五)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我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的重要论述精神,指导各地在婚姻登记机关普遍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探索“法律+婚姻家庭”“社工+婚姻家庭”等服务模式,免费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为儿童健康快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二、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开展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监护底数掌握不深不细、监护指导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兜底监护能力不强、程序不规范、监护救助机制不顺畅、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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