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211号
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徐磊(等)代表提出关于协调税务全责征收系统对接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建立共享机制
我省已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我厅积极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做好与医疗救助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服务。2018年我厅与省医疗保障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5号),明确规定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汇总全省数据信息,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联通各部门业务系统及各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省内部门间数据定期交换和同步更新。
二、落实信息共享
我厅已完成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督促各地按时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实现全省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化申请、审核、审批、退出及电子档案管理等功能,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8〕50号)第15条、第20条规定,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归集和储存全省政务数据资源,部门之间不得新建共享交换通道。为配合有关单位获取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我厅积极与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调数据共享事宜,确定数据交换具体细则,每日将最新低保、特困数据上传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保持数据动态更新,并设置为无条件共享,使数据需求单位可直接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自行获取,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加强救助业务信息化管理,按时更新社会救助对象数据信息,为省医疗保障局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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