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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7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9-06-28 16:59:0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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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1410号

谢志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儿童、老人和特殊群体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注重规划引领

  2016年,我省编制出台《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按照人均用地指标0.1㎡~0.3㎡的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各地要分区分级合理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供地计划,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配置养老资源,保障必需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房及场所;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由当地统筹安排开展养老服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各地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各地要依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利用现有公共资源,建设和改造一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服务机构和场所,配置康复设备,带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强化其居家助老、社区托老、康复护理、技术支撑、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枢纽和辐射作用。2018年11月省人大出台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专设“规划和建设”章节,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的标准和相关建设要求。

  二、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我省各级各地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土地供应保障、出台扶持优惠政策等措施办法,先后完成了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机构硬件服务设施。同时,我省积极以政策扶持为导向,不断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落实用地、税费、水电气等扶持优惠政策,给予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大力推进“公建民营”管理模式,有力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781家,养老床位48.9万张。在支持农村区域性敬老院建设方面,2012年以来,我省开始在全省试点区域性敬老院建设,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以现状条件较好的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利用现有场地或乡镇撤并后空置的学校、政府办公场所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法,建设一批具规模上档次、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区域性敬老院,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方面,2016年以来,我省全面推广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区域统筹打包改革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以每张床位改造投入不低于5万元、持续融资能力强、具备专业运营团队、标准化服务体系和良好的护理医疗资质为主要条件,遴选社会力量进行运营,在有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的政府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把其余床位向社会有偿开放,优先接收社会上高龄、失能、失智老人。改革两年来,全省共引入社会资本5.2亿元,将10351张床位升级为护理型床位,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了适老化改造,引进了专业护理队伍和社工机构,获得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目前我省已有30个县(市、区)纳入了第二批改革试点范围。

  三、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二五”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2010年起在全省开展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活动,2012年起又启动实施了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扶持农村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全省每个地级以上市城区都建立了至少一家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覆盖全省50%以上的乡镇(街道)。截至目前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4.9万个,城市、乡镇和农村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7.1%、96.1%和91%。

  (二)推进“互联网+养老”。我省积极采取“互联网+养老”的科技手段,重点推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工作,与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合作开发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开通12349服务专线,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12349热线咨询、紧急呼援、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等服务。截至目前,平台已录入38万多条老年人基础信息,在线受理服务申请,共提供19种居家养老服务,与126家居家养老服务/产品供应商对接,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落地提供了有效支撑。

  (三)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组织。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采取政府委托或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或民间组织的方式,引入专业机构承接服务,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培育了一大批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广州市自2016年起每年专门安排1000万元开展为老服务专项公益创投项目,资助为老服务创新项目263个,并将85.5%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89%的长者饭堂交由社会力量运营。通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有力地鼓励和调动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培育了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和创新性项目,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创新发展。

  四、完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我省建立完善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和低收入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目前全省有超过260万人领取高龄津贴,各地财政用于发放资金约18亿元,成为全国高龄津补贴制度覆盖面最广,受益老年人数最多的省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人数超过20万人。同时,为切实维护好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我省先后下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民函〔2019〕451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开展全面评估,对应确定三档护理标准:全自理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确定,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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