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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9-06-28 16:31:4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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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1362号

苏全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医疗行业协会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与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是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势,数量进一步增长,质量进一步提高。截止2019年4月底,我省社会组织共计69411个。省本级登记注册3357个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274个,其中医疗类行业协会8家。

  一、关于严格管控新成立的医疗行业协会的建议

  (一)社会组织登记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2017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一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二是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对医疗类学会和研究会的成立,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医疗类学会和研究会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依法成立。三是登记时把好“三关”。把好政治关。凡是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治倾向不良的,坚决不批。把好资金关。实行社会团体捐资承诺制度,保证注册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把好质量关。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符合条件的严格审查发起人资质,并视情况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性、有效性。

  (二)加大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力度。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日常管理、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专项抽查审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力度。2018年的专项抽查审计中,广东省医院协会、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和广东省医药合规促进会等三家医疗行业领域社会组织被列入抽查审计名单。从今年开始全省性社会组织实行年度改年报制度,将加强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二是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对未经许可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二、关于限制医务人员参加医疗行业协会的数量的问题

  (一)规范发展会员行为。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

  (二)严格落实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若干规定。严格落实中组发〔2017〕11号和粤组通〔2014〕38号文件精神,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三、医务人员参加社会组织活动的问题

  医务人员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应根据自身需要,报经所在单位审批。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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