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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9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9-06-28 16:15:3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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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1331号

王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税务局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

  一是建立社会组织监管新模式新方法,创建“1+5+9”管理体系,即: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为主线,制定5个管理办法(《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办法(试行)》《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办法》《购买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评价的指导意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办法》《广东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建立9个机制(年度报告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联合监管机制、第三方评价机制、抽查审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舆情监测与危机应对处理机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法人治理机制),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553宗,其中撤销登记234宗,停止活动27宗,警告292宗。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和落实约谈制度,对有法人治理不规范、违规开展活动等问题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约谈,全年行政约谈或责令整改共1790宗。三是加大社会组织信用惩戒力度,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社会组织管理从注重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违法名单”。截止去年12月底,全省列入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472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4家。四是开展全省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2018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省本级67家社会组织开展了专项抽查审计工作,并对50家社会组织进行随机检查。重点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重大活动、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长期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我省坚持全面铺开、不留死角,瞄准重点、严抓紧打,分类施治、打纠并举,成效显著,多次获得民政部表扬,并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发现非法社会组织415家(社团309家,民非93家,基金会13家);处置390家(依法取缔31家、劝散181家、联合处置40家、自行解散76家、引导登记62家)。涉案金额约2.5亿元,查处382人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为巩固2018年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效果,我省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延长至2019年6月底,进一步严厉打击在教育、文化、环保、公益慈善等涉及民生领域,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骗钱敛财,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建立跨部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联动机制、协同工作机制和非法社会组织牵头人“黑名单”名册,修订《广东省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指引》,完善执法流程,形成一批案例文本,为各地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规范流程指引,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常态化。

  下一步,我省将以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作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排查力度,推动落实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二、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

  (一)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广东省人才工作体系

  一是专业化建设方面。我省历来重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全省目前有28所本科高校设立了社会工作本科专业,26所高职院校设置了社会工作专科专业。其中,中山大学社会工作专业为省重点专业,广东青年职业学院等2所高职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为国家级专业提升产业能力项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立项为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15所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点为省专业综合该给试点。每年从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16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支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广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确立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推动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近期,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我省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方案》(粤人才办〔2019〕2号),从乡村人才规划、队伍建设、平台建设、机制创新、智力帮扶、金融支持、宣传带动等方面提出20项重点工作措施,其中包括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基层服务计划。

  二是职业化建设方面。我省自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可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近三年来超过30万人取得资格,其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近4万人。鼓励各地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在不降低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出台贯彻《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相应措施,精简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申报程序。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重大人才项目和表彰奖励范围。目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享受“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支持方面没有政策障碍,在我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和备案同意的77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已有“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广东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广东省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等多个项目评比范围涵盖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者,且活动均已实现常设举办。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2013年出台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将近200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实现职业人群制度全覆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最低工资保障相关规定,对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社区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并依法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社会组织人才评价开发力度,在推进城市基层党建过程中加快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健全社区工作者正向激励机制,完善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选拔镇(街)领导干部、考核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策,使社区工作成为受礼敬善待的新兴职业,推动社会组织职业化发展,持续完善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社会组织人才合法权益,为我省社会组织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鼓励和支持非学历教育。我省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36号),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新修订实施),为鼓励和支持非学历继续教育,进一步放宽了办学准入条件,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和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联合办学的有关政策规定,筹建“广东社会组织学院”和“广东社会组织党校”,应依法合规开展相关研究,对学校符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可由有关部门在年度预算编制时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需求,按规定审核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合理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

  目前,省委研究制定了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轮训制度,省每年举办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师范培训班,编制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大纲和辅导教材。各市、省直各工委每年部署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全员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省社会组织、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互联网行业等9个省属行业党委,在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的同时,切实加大了对社会组织党员尤其是党组织书记的培训。2018年,省“两新”党工委和各行业党委举办各层次学习大会、专题培训、主题宣讲4300人次,省律师行业党委依托司法警官学院,成立了省律师行业党校。

  下一步,我省将以需求为导向,引导高校进一步优化专业机构,大力培养社会组织发展所需人才;鼓励和支持高校发挥资源优势,与有关机构联合开展或单独开展培训;支持行业党委与县一级党校联合开展日常培训,共享党员培训阵地,大力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专业素质。

  三、加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

  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要求,参照《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民函〔2007〕232号),我省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A级越高,表示社会组织总体水平越高。

  为做好广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省组建了相关社会组织专家库、修订评估细则工作;指导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培训、评估资质审定,2018年度评选出11个5A级、6个4A级、5个3A级和1个1A级全省性社会团体;1个3A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5A级、1个4A级和1个3A级全省性基金会。

  四、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力度

  (一)加快政府部门转移政府职能

  按照国家关于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和地区社会组织专业化优势,确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重点项目:一是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呈现多样化特点,既有服务外包,又有奖励与补助、委托等方式,购买服务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在社区建设、公益服务、教育服务等领域,向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断取得突破,已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二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供给主体愈加多元化。通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致力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正义,各市场主体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目前,我省在教育、卫生、文化、交通、环境保护等领域,普遍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科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标准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等规定,在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算时,将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作为各部门运转性项目资金的一种类型,在预算资金编制环节即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项目,增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安排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准确性。

  五、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

  (一)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协调制度

  今年,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要求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使政府决策更符合实际和民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在科学合理选择听取意见对象、运用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我省登记管理机关将积极推动政府各部门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将着力推动此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二)发挥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事务的作用

  目前,广东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还不明显。虽然广东拓宽了参政议政渠道,但是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代表(委员)名额分配中,来源于社会组织的代表(委员)较少,政府各部门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还没有成为常态。然而,在我省社会组织中,有一批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的智库类社会组织,这些智库类社会组织在咨政建言、理论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储备、国际交流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省登记管理机关将充分调研和分析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渠道和具体引导推荐方式,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相关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职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政议政作用。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双重管理的落实,推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行业领域范围与社会组织更为紧密的联系,特别是在对公安、法院、检察、纪检、环保、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政府参事部门,积极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弥补政府管理职能不足的作用,增强政府部门决策、议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六、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我省从顶层设计、规范发展、共建共治等方面逐步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一是完善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培育机制。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方向、扶持政策、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2018年下发《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重点,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二是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我省坚持把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省登记社会组织近7万个,区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基层社会组织43712个,占全省总数的62.6%。马兴瑞省长对汕头做出“大力推广汕头市抓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的经验做法”的批示,要求全省认真总结和推广汕头设立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的经验做法,重点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目前全省已成立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401个,形成了以汕头、佛山为代表的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以珠海、东莞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建设,以深圳、佛山顺德区为代表的枢纽型社区基金会建设,作为枢纽面向社区动员社会资源,拓宽公共服务提供渠道,统筹公益项目开展,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其中,广州已投入财政资金连续举办5届公益创投,在社区服务领域重点开展社区养老综合服务、社区特殊困难长者关爱服务、困难家庭子女等开展帮教助学服务、建立全国首个社区大学等,并联合中国扶贫基金会、携手腾讯公益,搭建公益创投联合劝募平台,被南方报业集团评为广东省政府治理创新优秀案例。珠海香洲区推进“五社联动”(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工+高校社团+社会力量),社区多元共治荣获全国社会治理典型案例优秀奖。深圳连续五届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成为中国慈善领域的年度盛典级知名品牌。 2019年,将继续深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开展全省百家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创建活动,明确品牌创建目标和评价标准,宣传新典型和工作亮点,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七、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体系

  一是多措并举推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梳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元化、立体式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解释工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并统一工作标准和指引,强化主管税务机关的主体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推动实现“应享尽享”。综合运用重点督办、绩效管理、督导督查、执法督察、内部审计等手段,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必考必查必审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是聚焦“办税便利化”营造良好办税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一厅通办”工作要求,实现全省全部656个综合办税服务厅全覆盖;推行“同城通办”“全省通办”,实现“家门口”一站式联合办税服务。打造“实名认证、实名办税、实名服务、实名管理”的全链条式管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提供无纸化办税服务,实现电子税务局所有涉税费事项全程无纸化办理。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点,扩大自助办税服务覆盖面,全省开设656个24小时全天候自助办税厅。持续优化微信办税功能,让纳税人“足不出户”,用一部手机就能轻松搞定6大类71项办税事项。积极参与省政务电子证照试点,大力推广应用电子税票,有效打通电子办税“最后一公里”,实现纳税人开具税票“一次都不用跑”。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财政专用收据结算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61 号)规定,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2016 年1月1日起,取消我省财政票据工本费。对符合申领财政票据规定的社会组织,按需求无偿提供财政票据,实现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票据费用“零负担”。但由于政府购买服务属于市场化经营性活动,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因此,不能使用财政票据结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给予免税

  2018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明确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为非营利组织顺利获取免税资格和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流程。我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开展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和确认工作,让相关社会组织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促进社会组织发展。2018年认定获得非营利免税资格社会组织359家,累计认定2947家,确认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共423家。

  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系列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给予社会组织特别是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会做好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的有关财政工作,坚持措施再细化、服务再优化、管理再强化,确保税收优惠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争取以实实在在的减税成效推动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加大调研力度,做好政策效应分析,推动出台更多符合实际情况、适应发展需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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