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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4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9-06-25 16:47:1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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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1354号

吴炳菊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和建立志愿服务管理、保障、培训、扶持等制度的建议”收悉。你们提出的建议很好,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在实际工作中采纳应用。经综合省委宣传部、团省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切实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近年来,特别是在2016年《慈善法》、2017年《志愿服务条例》出台后,省民政厅加大《志愿服务条例》的培训学习,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履行好法定职责。2018年7月,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王长胜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对《志愿服务条例》进行了公开解读,向社会大众宣传民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及我省贯彻落实情况.2018年10月,省民政厅联合省文明办、团省委举办省级《志愿服务条例》培训班,对全省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文明办、团委等部门志愿服务分管领导、科(处、室)负责同志共100多人进行培训,邀请时任民政部志愿服务处副处长李勇对《志愿服务条例》进行解读,阐述了《条例》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特别对民政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及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与强调。广州、深圳、中山、肇庆、江门、惠州、梅州等市也组织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条例培训班。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依托《慈善法》,结合“三社联动”推进,做好志愿服务的行政管理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协调合作推动志愿服务发展。根据《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将志愿服务发展和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纳入民政工作“大慈善”框架内,纳入慈善事业发展的管理范畴,将志愿服务组织纳入慈善组织的管理范畴,联合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完善适应本省省情的志愿服务法律保障和政策规划体系,创新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培育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创制。

  二、逐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近年来,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团省委共同推动出台《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关于发展广东行业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管长远的制度设计和创新,我省志愿服务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省文明办统筹协调,民政部门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各级共青团协同配合作用,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强大合力。目前,省民政厅会同省文明办、团省委正抓紧推进《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工作,修订草案(送审稿)将于近期交省司法厅(原省政府法制办)审议;正加紧修改完善《广东省志愿服务时间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出台;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志愿广东加快推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的意见》,健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管理、能力建设、考核评价、激励表彰、服务记录等制度安排,指导各地推进志愿者之城建设。

  三、扎实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化

  根据省文明委出台《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广东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粤文明办〔2014〕42号),经对系统运行使用、工作基础、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和深入研究,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协商制定了《关于统一全省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的通知》(粤文明办〔2017〕82号),在省文明办、团省委开发的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省民政厅开发的广东省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按照《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要求,升级建设新版的全省统一的“广东志愿者平台”,并与民政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志愿服务数据实时联通,扎实推进全省志愿服务“一张网”,实现全省统一志愿者注册登记、志愿服务活动发布、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和志愿服务数据联通,极大改善了我省志愿服务数据信息系统信息重复和信息孤岛的情况,全省志愿服务数据信息统一汇集形成大数据,利用互联网优化服务,为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提供了重要资讯,方便职能部门更好地管理使用。目前,“i志愿”系统已经成为国内实名制要求最严、服务时间记录标准最高、应用载体最全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依托“i志愿”系统实名注册志愿者达1044万人。实施应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省内申请保留的成熟系统应与“i志愿”系统进行数据联通。

  四、着力解决志愿者保险问题

  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合作,在国内首创发行提供公益激励保障和消费优惠的“注册志愿者证”,也是全国唯一一张正面不体现任何商业标识的公益特种金融卡,为志愿者提供身份识别、服务记录查询、金融支付、公共交通、爱心商家专属优惠和公益捐赠等功能,由发卡银行的保险机构为持证志愿者提供最高赔付额度10万元的志愿服务基本保险,并免费量身定制配套的志愿者实名服装,并作为“青年信用体系”落地的关键介质,制度化推进注册志愿者保险保障、激励回馈等工作,构建志愿服务资源整合闭环。目前已经发行注册志愿者证超过230万。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出台本地志愿者保险政策,要求各地指导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条例》要求,为志愿者购买保险,分担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遭遇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风险,打消志愿者后顾之忧,激励群众广泛参与。

  五、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培训

  志愿服务专业化是未来志愿服务的趋势。全省按照我省出台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推动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与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合作开展志愿者培训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地市依托高等院校、党校、团校、行业组织等开展志愿者培训工作,加快志愿者骨干和组织管理人才培养”的要求,全省各地逐步加大了对志愿者及组织的培训力度,珠三角地区通过依托当地的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或建立“志愿者学院”“公益学院”“义工学堂”等方式加强志愿服务培训,基本建立了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培训机制,促使志愿服务专业化发展。同时,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并形成服务标准。如佛山支持南海区作为全省志愿服务标准建设的先行点,探索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志愿服务模式。未来,省民政厅也将会同省文明办、团省委继续整合资源,打造新型志愿服务培育平台,建设更多志愿服务培训基地;结合公益“时间银行”平台,推动各地推广“社工+志愿者(义工)”协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资源,建立志愿服务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常态化合作机制;协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依托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培训基地,巩固和开拓志愿服务培训平台,根据新志愿者、资深志愿者、志愿者骨干在不同岗位的服务需求提供适切的培训和指引,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主力军作用。

  六、大力培育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

  依据中央8部委《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完成我省重点改革事项《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23日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8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专业孵化基地建设,发挥省市县三级‘志愿者之家’等孵化基地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孵化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吸纳志愿服务组织进驻,进驻比例不低于社会组织总数的10%,在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加大经费支持和保险保障。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多渠道经费筹集模式,不断完善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的多元投入机制。各地要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财政政策支持,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团省委联合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等单位实施“益苗计划”——广东志愿服务组织成长扶持行动,自2014年起连续5年共投入超过1700万元在社区、行业、农村、高校等领域遴选和扶持了939个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及其实施机构,并在能力建设、宣传推广、资源整合等方面提供支持。省民政厅以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为抓手,推动全省成立200个乡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并将在第二批“双百计划”中,继续推动207个乡镇成立此类协会。同时,省民政厅在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了1000多万元,并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对已经成立的乡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提供不少3万元/个/年的经费资助。并在“双百”社工招聘中对拥有社工职业证书、具有志愿服务经验的应聘者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和指导这些协会和社工广泛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更好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美丽中国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更好走进城乡社区、广大家庭和人们视野,形成弘扬志愿精神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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