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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9-06-25 12:38:1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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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1337号

朱广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东省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机制的问题

  2018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印发《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明确推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和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要进行条件审查,明确审查方法步骤,从源头上把好干部素质关,切实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广州等地已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对薪酬待遇、日常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下一步,省层面将继续强化制度保障,拟于今年研究出台我省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具体举措,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逐步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制度,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二、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问题

  2014年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条进行修订,将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配置与社区户数规模相挂钩,规定一般配置5-9人。近年来通过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等工作,全省各地社区“两委”成员职数基本达到上述要求。此外,根据社区实际需要适当增配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由县(市、区)职能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岗招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如设置了专职党务工作者、专业社工等岗位,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工作力量。去年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对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规范。

  三、关于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福利机制的问题

  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都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报酬来源和标准作出了规定。去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社区工作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2018年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健全了省市县三级财政保障的社区经费保障机制:一是首次将欠发达地区社区“两委”干部补贴纳入财政补助范围,按每社区5人核算补助,标准按行政村的50%执行;二是首次设立社区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党组织书记发放绩效奖励(2018年至2020年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2700元、3000元),激发党组织书记作为“头雁”的干事热情和创业动力;三是按照每社区每年10万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办公经费。

  为解决社区工作者发展空间问题,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改进完善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基层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组织部门实施“头雁”工程,注重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并研究健全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选拔镇(街)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策,形成推动人才服务基层的政策导向。

  四、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的问题

  为提升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和工作技能,我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建立社区工作者各级轮训机制。中央层面将“基层干部培训”纳入《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去年我省选派了40名社区工作者赴湖北武汉百步亭社区参加培训;省民政厅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社区治理等业务,组织开展了8期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训示范班;各市、县(市、区)组织开展了社区工作者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纪律教育等。二是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再教育。近三年,我省分别有15934、5990、16884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资格总人数已超30万。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县(市、区)级财政统筹安排。各地正逐步落实该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此外,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对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的条件、资格的合法性等与公有制单位一视同仁,畅通申报渠道,精简申报程序,鼓励支持社区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职称和职业资格。三是将社区工作人才纳入表彰奖励范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广东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广东省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等多个表彰项目评选范围涵盖了社区专职工作者。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民政部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等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的地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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