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1328号
吴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配置村干部人数、办公经费、新农村建设资金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逐步建立了以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从2010年开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的意见》,建立了以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我省不断完善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意见》,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关于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等文件,不断提高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社区工作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是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支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农村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查,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以及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等作用发挥的原则,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在村民小组(自然村)的覆盖,理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隶属关系,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明确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工作的机制,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二是加强农村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文件要求,大力实施基层组织“头雁”工程“党员人才回乡计划”,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对全省1.97万个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坚决撤换调整659名政治上不合格、经济上不廉洁、能力上不胜任、工作上不尽职的“四不”书记,选拔有情怀、有能力、有文化、有口碑的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休干部中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跨地域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医村教、返乡大学生等的党员中,按不低于1︰2比例选取人员,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三是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培训教育。2017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全省各地编制了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三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逐步开展轮训,目前已完成2462期、415356人次培训,提升自治组织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社区治理建设,开展了8期400多人参加的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训示范班,对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基层民政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村干部履职能力和服务本领。四是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及补充通知,明确以县为单位,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政法、民政、公安等14个部门组成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联合审查机制,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社区)干部条件的人进入“两委”班子。
二、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保障。《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1号)已明确指出,要求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政府重点支持村庄道路、集中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村内公益性设施建设。2014-2018年省财政安排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资金66亿元,实现每个县建设一个省级新农村示范片。2017-2018年,省财政安排219亿元支持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按照从2017年起10年投入约1600亿元,重点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短板的部署要求,2019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涉农资金101.62亿元,支持各地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农村“厕所革命”、四好农村路建设、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等,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在不形成新的政府债务前提下,省市县安排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省级按每个行政村平均1000万元的标准通过奖补方式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2个市的县、县级市(含2012年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的“县改区”的区),以及享受省级转移支付政策的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汕头市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恩平市。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统筹使用。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投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出台涉农资金整合办法,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在完成任务前提下,整合农村“一事一议”等财政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力度。近年来,不断提高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一是将村办公经费从2010年的每年2万元提高至2019年的每年10万元,有力的保证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巩固了党的基层政权,促进了农村基层稳定,农村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增设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每村每年6万元的标准拨付,专门用于欠发达地区行政村党组织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二是2018-2020年继续提高行政村“两委”干部补贴待遇,从2018年的每人每月2500元提高至2019年2700元、2020年3000元,每村补助核算人数由5人增加至7人,同时将社区“两委”干部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三是增加设立村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按每年每人5400元的标准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党组织书记发放绩效奖励,激发党组织书记作为“头雁”的干事热情和创业动力,2020年绩效奖励还将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四是同步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结合“两委”干部补贴提标幅度,同步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从2018年的每人每月625元提高至2019年675元、2020年750元。以上以财政补助为主的补贴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保障了村干部的报酬收入,有效解决了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收入不足引起的保障难题,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四、大力推进城乡居保工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村干部的老有所养问题。我省2009、2011年先后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2013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城乡居保扩面征收,截至2018年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2661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自2013年起,省政府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纳入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重点工作,并每年列为全省十件民生实事。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连续6年7次调整,2018年达到每人每月148元,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93元,增长了169%。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获得养老保障,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保障工作,积极督促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继续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和保障工作,不断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逐步增长的经费保障制度,适时研究提高村干部生活补贴和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研究制定关于提高我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方案,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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