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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9-06-21 19:49:1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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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1321号

王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有建设性,社会组织人才问题已成为提升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的瓶颈,具体表现为社会组织快速增长与社会组织专业人才严重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与社会服务需求和社会事业发展不相匹配。我省社会组织正处于由增量扩展向质量提升转变的新阶段,截至2018年12月我省登记社会组织68143个,从业人员约60万,加强对社会组织人才的培养刻不容缓。我们将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研究与扶持,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社会组织人才培养规划

  我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2014年省委组织部联合省民政厅制定了《广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14-2020)(粤组通〔2014〕29号),确立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推动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明确指出:“加强人才建设,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我省人才工作体系,推动社会组织人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依托现有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教育资源,推动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学院,推进社会组织人才“百千万”工程。”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等文件,搭建全省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制度框架。

  近期,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强我省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方案》(粤人才〔2019〕2号),从乡村人才规划、队伍建设、平台建设、机制创新、智力帮扶、金融支持、宣传带动等方面提出20项重点工作措施,其中包括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基层服务计划。深入推进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

  二、规范和完善社会组织人才管理培训机制

  我们已将推进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学院和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培育百个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千个社会组织专业骨干人才,万个社会组织合格岗位人才)作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重点项目。经调研,吸取外省社会组织人才培训经验,我省拟采取整合高校、研究机构、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及其专家团队等资源,以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党建工作者、专职工作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打造有广东特色的创新型社会组织人才培训模式。2017年底,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推进广东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推荐社会组织建设人才,已甄选完毕,列入省社会组织人才库。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已设立社会组织管理学院,配备人员、机构、场地等,省民政厅拟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培训项目的实施,购买服务经费一直在协调申请中。

  近年来,举办了全省性社会团体会长(秘书长)培训班,全省性社会组织财会人员培训班,全省性社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会议和各项专题培训班;今年,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每周一课”、走访调研现场解答问题等活动,较好的提高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能力水平。我们将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能力的提升。

  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提供扶持社会组织人才培育的资金保障

  根据《广东社会组织蓝皮书》不完全统计,2016年-2017年省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总数超过5000个,金额超过50亿元。通过竞争择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增加社会组织经费收入,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酬有了相应的保障。

  四、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推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

  在年度报告或年度检查、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检查中,已把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落实“五险一金”作为检查的重要项目,推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保障。按照《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推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薪酬分配的指导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829号),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按照《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推进广东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的落实。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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