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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6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9-06-21 15:09:27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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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9〕1284号

杨劼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办养老院与敬老院服务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我省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在优先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等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一、不断加大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3号)等规定,我省各级财政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2016-2018年,全省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08.4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3.04亿元(含中央1.74亿元),2019年,省级财政继续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11亿元,有效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公办养老院和敬老院的硬件设施建设、设施设备配置更新、人才队伍建设、服务补贴等。

  二、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省通过财政、福彩公益金、社会资本等多元投入方式,积极推进全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需求。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养老床位48.9万张(其中公办20.2万张、民办11.8万张、日间照料16.9万张),比“十二五”末增长了14.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4张,比“十二五”末增长了5.4张;共有养老机构1787家,其中农村敬老院1252家,养老院共529家(其中公办94家、公建民营33家、民办402家);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1万个,比“十二五”末增长了59.3%,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7.1%、乡镇达到96.1%、农村达到91%。

  三、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按照《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等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切实贯彻落实我省扶持养老建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2018年,省级共认定获得非营利免税资格社会组织359家,累计认定2947家,确认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共423家。同时,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有房产、土地免征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免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等。

  四、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为提高全省养老院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让养老院的每一位住养老人都能住上舒心、安心、放心的养老院,我省从2017年起至2020年,全面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出台《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临终关怀》等省级地方标准,规范养老服务标准;推动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逐步将全省养老机构纳入星级管理,出台了《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评定了99家星级养老机构,目前,对申报2018年星级评定的96机构进行最后的评定;推动全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截至目前,全省有1376家养老机构参加统保示范项目,投保金额344亿元。

  下一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若干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继续加大投入,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更多改革开放成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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