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建议办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9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9-06-20 15:02:3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94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函〔2019〕1302号

吴炳菊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受助人员托养中心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建立滞留受助人员托养中心的建议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省以省委、省政府或省民政厅名义出台了多个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明确全省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实行属地安置(含托养,下同)管理,各市流浪乞讨人员一律在本辖区内救助托养,要求各地在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精神病院等资源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加快推进救助和安置场所建设,集中安置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

  下一步,我省将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契机,督促指导各地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落实属地管理,推动工作落实。

  二、关于托养中心救治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及开展寻亲服务的建议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服务工作,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在做好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救治护理服务,不断加强寻亲送返服务,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早日回归家庭。一是加强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机构建设。在大力推进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滞留人员托养中心建设的同时,明确要求地级以上市和服务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市、区)至少指定一所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救治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其他县(市、区)至少在一所以上综合性医院或慢性病机构精神专科设有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床位,切实保障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二是明确精神障碍救治医疗机构职责。要求所有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医疗机构要主动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医疗工作正常要求为受助人员提供救治、护理等医疗服务和临时监管,不得侵害受助人员合法权益。同时,要求所有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医疗机构必须接受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按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接受消防部门监督。三是深化开展滞留精神障碍患者寻亲送返专项行动。2018年1月15日起,省民政厅在全省部署开展流浪乞讨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专项行动。截至2019年4月底,各地救助管理机构会同托养机构等单位,通过在媒体发布公告、人脸识别、社工劝导、DNA对比等方式,全省共帮助4300多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成功寻亲,首次呈现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数逐步下降的良好态势。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推进包括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场所建设,并进一步深化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寻亲送返专项行动,采取专业口音分析、部门集中协查、社工心理辅导、异地交流问询、实地走访核查、DNA对比、人脸识别等措施,帮助一批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回家团聚,尽最大努力减少长期滞留受助人员。

  三、关于托养中心配套建设的建议

  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边缘、最脆弱的特殊群体。一直以来,我省在做好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生活照料的基础上,在急病救治、康复护理、寻亲送返等方面都给予特别关注关心。为规范包含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场所建设,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2017年11月,省民政厅起草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场所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并根据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省直属救助管理机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拟按程序报请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后,拟以地方标准方式印发各地贯彻落实。《基本规范》从场所设置、选址与规划布局、精神障碍人员安置区等建设标准、建筑设备设施和环境、服务内容及要求、人员配备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安置场所建设标准进行规范。要求安置场所须设置有安置人员生活用房、教育和技能训练用房、医务用房、康复用房、文体活动用房以及公共用房等。要求安置场所基本装备须有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生活活动设施、电教、办公设备、医务器具及必要的交通工具,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专用救护车等。要求救助安置场所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其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有关建筑防火规定等。明确要求在精神障碍人员安置区设置防攀爬措施的围墙或栏杆等防护保障措施,确实保障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主动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推进对《基本规范》进行审查,抓紧以地方标准形式印发各地贯彻落实,切实规范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场所建设,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19日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