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1280号
王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品牌服务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品牌服务提出的十二个具体的有建设性的建议。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简政放权、“放管服”等政策措施,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积极支持社会组织举办展会和参与公平贸易工作站相关事项。2018年,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8〕118号),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9年安排省商务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财政事权外贸相关政策任务3.3亿元,并统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3.7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推动企业参展办展、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等多项内容。省财政将积极配合省商务厅统筹用好现有中央和省的资金,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支持我省社会组织举办展会和参与公平贸易工作站等相关事项。
(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2017年,我省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财行〔2017〕73号),从国家层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通过切实改善准入环境,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完善采购环节管理,加强绩效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三)设立质量奖,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评选。省财政已设立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该奖项是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省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广东省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省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10家,获奖企业或组织由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安排专项经费,加强社会组织业务管理。一是省财政每年安排社会组织管理及评估专项工作经费188.3万元,支持省民政厅开展社会组织行业管理及评估工作。二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精神,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省财政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省民政厅开展审批事项“放管服”工作,通过向第三方购买服务,减轻了原由社会组织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注销清算、抽查审计情况应支付的费用负担。
(五)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近年来,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组织发动的扶贫济困日系列活动,其中,2016-2018年,省财政共支持“广东扶贫济困日”工作经费1,175万元,支持“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工作经费801万元,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六)推进简政放权,清费减负。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61号)规定,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我省财政票据工本费。对符合申领财政票据规定的社会团体组织,按需求无偿提供财政票据,实现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票据费用“零负担”。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履行职能,加大力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规定,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依据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安排财政资金支持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拓宽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渠道。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6〕62号),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自2018年起取消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208号)规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直接干预方面,重点抓市场规则、抓营商环境、抓监管制度,鼓励与政府完全脱钩的行业协会等遵循市场竞争规律,进一步发挥企业品牌建设主体作用。
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品牌项目活动
省民政厅积极推动建立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机制,2019年5月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省政府召开,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等37个成员单位组成,《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包括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2019年工作要点以及全省性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协调机制、资金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实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充分发挥和完善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培育发展合力,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发挥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实施意见》第二项第11点关于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调解贸易纠纷、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省民政厅支持社会组织在以上领域开展品牌服务。
三、关于开展筹建广东省社会组织大厦的可行性研究的意见
省民政厅根据《实施意见》第二项第10点关于优化社会组织资源配置,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项目合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全省社会组织基础设施的要求,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筹建广东省社会组织大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其可行性、必要性和筹建方式等。
省自然资源厅根据2018年修订印发的《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对省立项或省授权、委托、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及留用地、安置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住房,精准扶贫,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环保设施,非营利性体育、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养老、殡葬设施,劳教监狱等12类民生设施以及铁路综合开发项目用地,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解决,其他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各地在省下达指标额度范围内予以解决。对筹建广东社会组织大厦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广州市在省下达用地指标范围内统筹予以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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