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1135号
(A1)类
省政府办公厅:
马逢国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改善养老机构环境,应对老年化浪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创制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40多个养老相关政策文件;2018年,我省进一步加大顶层制度设计力度,以人大立法形式出台《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并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基本建立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同时我省还编制颁布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和《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临终关怀》等省级地方性标准,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
二、强化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省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土地供应保障、出台扶持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公建民营”管理模式等措施办法,先后完成了一大批公办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项目,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进一步扩大了养老服务供给。2017年以来,省财政共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约11.5亿元。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781家,养老床位48.9万张,比“十二五末”增加14.7万张,增长43%;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4张,比“十二五末”增加5.4张,增长18.9%。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在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方面,一是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境外投资者到我省兴办养老机构,与国内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扶持优惠政策。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如规定设立养老服务类的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免予环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等医疗机构由原来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依法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对长期制约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消防审查、食品安全许可审验手续方面有较大突破。对符合消防、食品等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食品安全许可的养老机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审验手续。明确养老机构中供自理老人就寝的房间及区域视为“非老年人活动场所”,可设置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养老机构建筑四层及以上楼层。
在落实扶持政策方面,一是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各地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床位运营补贴。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措施。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价格收费;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固定电话月租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在推行公建民营方面,开展特困供养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将现有机构床位改造成护理型床位,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盘活机构闲置床位资源,向社会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开放。改革两年来共引入社会资本近5.2亿元,升级改造护理型床位10351张。
四、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从2012年起,我省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形成制度化安排,截至目前,我省共组织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162期13989人。目前,养老护理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养老护理员共有6571名劳动者享受到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我省共有近10所技工院校开设了公共营养保健、健康管理、护理、老年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方向)等专业,在校生约1000多人。
五、着力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
按照民政部部署,从2017年起我省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围绕“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主要内容,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115项指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和“全科式大体检”大整治工作,整治率达到100%,整治合格率达到90.9%。同时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与原省公安消防总队签署《保平安 惠民生 广东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共建战略合作协议(2018-2020年)》,全省市、县级民政部门均与同级消防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取得消防部门支持,有1018家敬老院完成消防设备配置,296家敬老院通过消防审验或备案。实施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截止2019年4月底全省养老机构投保总数1374家,保障金额343.25亿元。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估,促进养老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六、推进粤港养老服务合作
一是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申办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内地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目前,有3家香港服务机构和2名香港公民在我省兴办了养老机构。
二是建立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长效机制。自2012年起,为提升我省养老服务人才的专业水平,我厅与香港伸手助人协会建立了粤港两地从业人员合作培训机制,每年定期组织省内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养老护理员赴港实地培训,每期5天。截至目前,已举办7期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共培训318人。
下一步,我省从如下几方面重点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迈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二是重点做好大城市养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用地、规划、税费、人才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聚焦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长期照顾需求,重点支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三是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养老院安全运行;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支持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四是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养老培训“双千计划”,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护理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增强养老从业人员荣誉感、归属感,让养老从业人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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